1、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是指金融业为了解决经济行为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和劳务关系所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算和结算所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支付系统由经济行为人、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共同构成,它们各自担当不同的角色。经济行为人之间由于交易而产生支付义务,这种支付义务必须依靠中央银行为其提供银行间的清算服务,所以中央银行是清算的终结机构。
支付体系通常由两个层次构成:底层由客户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付与结算活动组成:高层由面向往来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与清算活动构成。这两个层次将金融交易中的双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紧密联系起来,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支付体系。
自从纸币和票据出现以来,这两个层次的资金支付活动就一直存在, 但是由于纸质票据的缓慢流通速度和繁重的数据处理工作严重阻碍了资金流通,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支付体系。银行卡的出现、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各种电子资金转账(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EFT)的建立和推广,促使纸币发展为电子货币,通过资金流和信息流这两种电子信号流将资金支付活动的双方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了各种电子支付系统。
2、网络支付系统
广义网络支付是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而这种交换的内容通常是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比如信用卡、电子支票或电子现金等。
狭义网络支付是指消费者借助各类电子货币,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的支付结算。
通常人们所讨论的网络支付都是广义的网络支付,都需要借助于金融电子化系统来进行。即使现在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如果要利用网络银行来进行支付,也需要通过商业银行本身的内部网络以及结算、清算网络系统来完成。由于接入端为互联网,因此借助于网络银行来进行的网络支付实际上要通过金融专用网和互联网来共同完成。
网络支付的前提:由于银行通过传统的支付清算网络完成支付授权和支付获取,网络支付所引起的账户之间的结算和银行之间的清算也是通过已有的支付清算网络来完成的,因此,现行支付系统是实现网络支付的基础。
网络支付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Internet实现电子支付的系统。电子支付系统是实现网络支付的技术基础,网络支付系统是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更高形式。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银行的结算、清算和支付业务开始迈向一个新的发展过程。
(1)电子支付系统并没有改变银行支付结算的基本结构和过程。电子支付、企业银行等都是建立在封闭的专用网中,不论企业、个人支付行为是否发生,银行结算都是发生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后;而网络支付则是与网上交易紧密结合、互为条件的。网上交易不确定,网络支付不会发生,而网络支付不进行,网上交易也不能最终完成。
(2)网络支付系统是以电子支付系统为条件的。以电子购物中普遍应用的银行卡结算为例:持卡人在网上确定购物意向后,支付指令是由商场经过支付网关、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送往发卡行处理中心授权、扣账,然后将信息返回商户,完成交易过程。银行卡授权、扣账信息的最终资金清算又需要通过银行电子汇兑、电子联行或同城清算系统来完成。
(3)网络支付系统是交互的,原本只有企业才能直通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现已由互联网为个人、家庭开辟了连接银行的渠道,并且使个人和企业不再受限于银行的地理环境、上班时间,突破了空间距离和物体媒介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支付结算。
网络支付系统根据是否在线进行支付又分为在线支付系统和非在线支付系统。一类是在线支付系统,这种形式可以是直接传递信用卡、银行账号信息,或间接(通过第三方)传递付款信息,或把信用卡或银行存款转化为电子货币,用电子货币直接付款;另一类是非在线支付系统,如利用电话、电传、信件等手段传递信用卡信息或银行账户信息,这种付款方式虽然很不方便但是比较安全。网络支付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金融系统、认证系统、相应法规系统等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