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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济制度问题和建议

添加时间:2022-01-11 20:54

  随着电子货币、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猎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小到交通出行,大到金融理财。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的中介,正在逐步占据人们生活的重要地位成为交易资金必经的中转枢纽。这样的中转枢纽联结了各类不同的平台,从衣食住行一类的基本物质生活到例如阅读观影一类的精神娱乐活动,日常生活中每一笔交易都离不开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历程中所暴露出的相关经济法问题都非常值得探讨,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可以帮助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更好的发展。

  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诞生了与传统实体经济互补的电子商务,为了保证双方买卖安全交易的便利性,支付平台第三方出现了支付平台第三方在不断满足用户生活需求的同时,过快的发展导致法律和市场规制尚未完备,使得暴露出的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以查阅资料的方式,深入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特征和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历程,通过实例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出现的经济制度相关问题,最后结合我国目前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颁布的相关制度及实施现状,就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制度提供建议。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论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

  第三方支付对应的是由实力和信誉兼有保障的独立的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交易的新型网络支付模式,这种新型的支付模式下,买方在选定商品付款时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第三方平台则告知卖家已收到来自买方的付款,要求卖家在规定时期内发货,当买家收到货物后,核对产品质量、规格等及时确认收货,第三方平台在收到买方的确认收货通知后付款给卖方。第三方则是买卖双方在没有足够的信任情况下或缺乏有效法律支持的情况下希望获得的“中间担保”,买方将货款交付给第三方,而卖方根据第三方提示的信息发货,第三方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在“中间人”的担保联络下使得整个交易更为安全、流畅,其本质上是买方与卖方之间设立过渡账户,担保的关键点是控制款项,只有双方意见一致才能决定资金的最终走向,要么流向买方,要么流向卖方。作为一种有效的资金中介托管,第三方支付在服务过程中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将直接转付变为间接转付,异步交易转变为同步交易,使资金流和货物流达到适配,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和买卖双方的满意度。

  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有三类盈利模式,一是利用其托管的沉淀资金与商户协定在资金停留期间进行投资、融资;二是向借助其平台作为交易渠道盈利的企业收取技术服务费或交易佣金等;三是是通过客户信息的累计、交易信息的整合、支付场景的创设,从而衍生出其他增值服务项目,如互联网金融营销、互联网征信,其面向企业端客户以及个体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2、第三方支付的特征及优势

  第三方支付的特征:支付便捷、效率高。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各类银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在用户进行交易支付时只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操作,无需通过银行账户的转换,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其技术优势推动了电子货币和移动二维码支付的应用,令交易更高效快捷,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

  交易资金安全性较高。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可以根据交易需求对交易资金流动过程进行监管,为用户的账户和资金提供安全保障,提高了交易的可信度,有效解决了交易双方的信任危机。还可以采取各种技术手段,结合不同的安全需求制定专门的安全协议,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对交易主体有监督和评价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对整个交易资金的流动过程进行监督,买家将货款支付给第三方平台,在确认收货之后,第三方平台再将货款交付给商家。若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第三方平台将根据问题裁决的结果对交易资金进行较为公正的处理。同时交易双方双向进行投诉和评分模式,第三方平台根据这些交易数据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在之后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是否进行交易。

  为用户提供精准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利用其技术优势,对用户基本交易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用户的交易偏好,向用户提供符合其喜好的产品和服务。对用户交易方向的精准定位可以极大的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和用户的满意度。在为用户解决问题的同时增加了商家盈利,实现了交易双方的共赢。

  3、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是成立于上世纪末期的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环迅电子商务公司。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且一直在2004年以前处于缓慢发展阶段,因此第三方支付并没有走入大众的视野。到2004年底,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的带动下电子商务产业飞速发展。同步发展的是阿里巴巴公司推出的支付宝支付业务,基于淘宝购物平台的载体优势,支付宝快速地进入千家万户,这也使得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发展速度加快,规模扩大,基于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仅仅用了四年支付宝就超过了PayPal成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后,国内相继出现了一系列类似的支付平台。另一类是以拉卡拉为代表的主打线下便民金融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此外银联推出的电子支付也属于第三方支付的范畴,但更多的属于金融服务的衍生品,正是因为多主体助力,第三方支付逐渐打开市场,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迅猛发展且逐渐成熟后国家开始颁布相应的制度,对第三方支付市场进行规制整改,行业发展渐趋成熟,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交易额呈平稳增长态势,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主流支付方式,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

第三方支付监管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济制度问题

  1、掠夺性定价和反垄断问题

  掠夺性定价被定义为享有一定市场支配能力的经营者出于不正当的理由,故意地排挤竞争对手,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来迫使竞争对手放弃相关市场的定价行为,而在逼迫竞争对手放弃相关市场后其享有市场的“垄断权”,再以抬高价格的行为去弥补前期不正当竞争中所产生的亏损。就支付宝来说,在其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身份刚刚进入市场时为吸引更多用户采用免费策略,或在为了在早期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占据更多市场份额不断压低价格,形成恶性竞争。然而这样的策略通常具有暂时性,在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获取到足够的竞争优势后,同时用户也对平台产生了极大的依赖性。平台此时将通过收取服务费或交易佣金提点的方式对前期的免费策略造成的利润损失进行补偿。

  2、沉淀资金监管问题

  买卖双方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时,买家付款和卖家收款并不是同时完成的,其中有第三方平台托管的过程,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迅速发展,每天都会有大量客户备付金流入,且在等待期内产生非常客观的利息收入。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直到2011年,央行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支付机构可获沉淀资金的大部分利息,最终明确了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制度及建议

  1、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制度现状

  2004年8月商务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我国首次颁布的与第三方支付有关的制度,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8年国家商务部颁布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实现了对第三方平台业务的基本规制。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速发展以及业务的扩张转型,根据第三方支付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颁布具有针对性的规制。2007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13年颁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及2017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暴露的典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业出现的反垄断问题,也已经纳入了我国反垄断法修改内容之中,顺应经济发展的特点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制度。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这类数字经济领域的制度一直都在不断探索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国家不断出台的各项制度的约束监管下,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2、相关问题的制度优化建议

  根据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明确相关市场界定,解决第三方支付平台反垄断规制难题,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内容,进一步规范平台竞争,改进反垄断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阿里巴巴反垄断案早在2017年就已经开始,继向原国家工商总局举报未果后,京东一纸诉状将阿里告上法庭,认为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的做法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起电商巨头的纠纷仅管辖权之争就在北京和杭州之间拉锯数年,最终判由北京高院审理。2020年11月该案在北京高院进行不公开质证,终于进入实质性审判阶段。面对反垄断的诉讼案件诉期长、举证难、胜诉少的难题,应该总结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确保最终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性。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涉及范围宽泛,还应充分考虑反垄断法与其他基本相关制度的衔接,构建全面协调的反垄断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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