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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存在的风险与监管对策

添加时间:2022-08-29 18:25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传统金融业也发生了重大变革,金融业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使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以来,呈现逐渐占据金融市场主导地位的趋势,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便利地使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活动。

  第三方支付平台近几年来在金融服务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一方面使中国人民银行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的发放力度,另一方面,也促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模进一步增加。然而由于监管不完全、法律不健全等因素,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飞速发展的背后总是存在着众多风险。

  因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监管措施,使风险降到最低是十分重要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及监管现状,论述并揭示了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同时,为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支付监管

  二、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述及监管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涵界定

  第三方支付作为支付交易的中间平台,是沟通买卖双方的桥梁。在互联网的虚拟环境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买卖双方缺乏信任机制,难以达成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与各大银行机构签约合作之后,通过互联网实现与客户方连接的一种电子支付方式。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定义为“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根据该办法,非金融机构只有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支付牌照”后,才能提供支付服务,成为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历史演进及发展现状

  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历史演进

  第一,萌芽阶段(1998—2002年)。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早期阶段中,大量的支付平台涌入公众的视线,最早一批的支付企业首信易成立于1998年、环迅支付成立于2000年。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主要集中于产品同质化问题较严重,且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以网关支付作为中心进行支付结算的,对技术水平的要求并不高,关键在于强大的银行资源能否提供支持。

  第二,发展阶段(2003—2005年)。2003年,支付宝业务部成立,其后,阿里巴巴集团于次年12月正式推出支付宝,标志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进入了爆发期:财付通成立、贝宝入华、同年另有50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宣布成立。

  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已逐渐呈现遍地开花的趋势,但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广泛普及还并未实现,市场需求不足,政府并未赋予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官方地位,行业标准和制度规范依旧处在摸索状态。此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产品创新和商业信用,发展速度并无较大提升。

  第三,开拓阶段(2006—2009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除了担任信用中介之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逐步向支付清算与融资功能领域拓展。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公众需求的日益增长,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发展成为集网上支付、电子支付、代收代付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支付平台,但此时,相关监管的缺失也造成了较多的问题,挪用资金、非法套现等问题时有发生,第三方支付行业陷入了混乱中。

  第四,跨越阶段(2010年至今)。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其已具有巨大的影响力,甚至对银行等传统金融业造成了较大冲击,第三方支付平台同时存在着片面发展及安全风险等问题与隐患,国家开始意识到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的重要性。

  因此,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等用于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进一步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短短的几年间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各种支付产品满足了日常生活所需。

  2.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近几年实现了进一步的兴起与壮大,其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交易额平稳递增,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自2005年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呈现爆发式增长,国内涌现了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截至2019年年末,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交易规模达301.2万亿元,2020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综合交易规模实现同比增长66.6%1。

  第二,业务领域持续拓展,实现了由消费支付向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教育医疗、基金保险等方面的延伸,第三方支付方式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三,保持盈利态势。当前,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主要以沉淀资金实现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虽然手续费会随着各企业的业务竞争而有所下降,但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交易额的快速增长整体上弥补了手续费下滑,第三方支付行业盈利规模整体上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

  三、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存在的风险

  (一)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冲击

  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传统银行业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直接面临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冲击,其包括对传统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模式及价值创造和实现形式的冲击。本文运用PEST分析法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冲击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1. 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发布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地位被政府认可。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重点强调了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应当持有支持与鼓励的态度。同时,2019年两会期间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成为委员们的热点议题,中央将持续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在政府支持、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一步发展的大趋势下,传统银行业面临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竞争环境下的转型、改善传统运营模式、提高自身金融服务质量的竞争压力。

  2. 经济环境分析

  2020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1.9万亿元,首破百万亿大关,比上年增长2.3%2,在世界各国中具有优异的表现。我国整体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的,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7.2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见图1)。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成熟反过来也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进一步发展催生了众多市场机遇(见图2)。

  无论是我国国民经济良好的发展趋势还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与规模的壮大,都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进一步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融资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环境保障,这必然会给传统银行业的各项基本业务带来严重冲击。

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

图1 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整理。

电子商务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的市场机遇

图2 电子商务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的市场机遇

  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从社会文化环境的角度来看,2005年是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元年,此后第三方支付一直处于迅速发展阶段。2015年两会期间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6年和2017年也延续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热潮,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及公众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认可度较高。

  截至2020年,我国的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9.89亿,其中手机网民9.86亿,连续5年增长率超过10%,手机网民规模已经超越传统PC端网民的规模。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们的购物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购物方式的改变同时推动着支付方式的改变。

  人们由最开始的现金支付,逐步发展成银行卡支付、信用卡支付、网上银行支付,最后扩展到今天的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现在已成为网络购物的主要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方式不但节省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而且使传统交易中地域限制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同时也避免了人们带较多现金外出不安全的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其独特的优势,迎来了黄金发展时期,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与传统银行业的业务也有越来越大的交集,竞争在逐步加剧。

  4. 技术环境分析

  互联网技术可以说是20世纪以来人类最重要的发明之一,各种网络新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与应用给了传统金融领域以巨大推动力,使得传统金融领域出现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资金流通渠道,使得传统金融体系的信息处理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

  云计算和大数据二者相结合的模式能够使客户信息数据和交易数据的获取更加便利,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成本等各类成本大幅度下降,能够起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同时使得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这些使第三方支付平台相比于传统银行业具有更强的生存能力。

  因此,以网站网页、Big Data、Cloud Computing等为代表的现代网络技术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让其在与传统银行业的竞争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在此背景下,传统银行业要具备第三方支付的技术基础,就必须在竞争环境中大力利用互联网技术,这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沉淀资金监管风险

  近几年,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飞速发展,其所带来的沉淀资金监管问题逐渐引起了公众的注意。沉淀资金的存在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固有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特殊的运作机制,即卖方发货、物流运输、买方收货的机制,使得其自身积累大量货款,从而形成沉淀资金。沉淀资金的产生与存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是来往款项的直接经手方,第三方支付平台日益递增的交易量会积累大量的沉淀资金,如果无法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监管,造成平台资金被非法挪用,不仅会导致交易平台产生巨大的资金安全问题,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受到侵害,而且也会影响整个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

  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依附于网络,交易双方的诚信度基本建立在网络信息的基础上,具有虚拟性。因此,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中,支付安全和信用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现阶段缺少一套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双方信用行为并促使其履行承诺的诚信机制,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买卖双方的信用行为进行了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但是依据现在的交易程序,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仍存在着较大问题。

  (三)信息安全风险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依托互联网而生、与传统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应用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提供了技术基础,同时,互联网虚拟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也成为威胁第三方支付用户信息安全的重要风险问题。当利用支付宝平台进行交易时,用户首先要通过注册登录、绑定个人银行卡信息等步骤进行实名认证。

  在进行这些程序的时候,用户隐私信息就全然登记于支付平台,部分用户认为这些信息在网上浏览、支付交易过程中容易被泄露,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从而对第三方平台交易的信息安全问题心存顾虑而从未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同时,数据传输的泄露也会对整个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当前,我国拥有的300多家支付平台的规模与背景各不相同,资质水平更是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经营管理标准和风险监管体系。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密管理机制,甚至存在平台内部人员与外界非法分子勾结窃取贩卖用户信息的现象。

  近几年来,电信诈骗事件发生较为频繁,如曾经发生的准大学生学费被骗后猝死事件,除了有相关部门对虚拟运营商监管不严的因素,校园信息管理环节及网络管理存在监管漏洞也是原因之一。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以此为鉴,积极开展第三方支付信息安保体系建设,加强第三方支付信息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化解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风险

  1. 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力度

  我国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它们自身的优势,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在各种金融领域做着与类似传统银行业的业务,但却没有类似传统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不断为第三方支付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会有新的隐患,我们不得不在支持这些创新的同时避免它的出现可能会导致的不良后果。

  由此可见,统一对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业务的监管标准十分重要。我国当前对于传统银行的监管机制和体系较为完善,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从对传统银行的监管体制加以借鉴和学习。

  2.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传统金融的融合发展

  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机制不同,涉及各自利益问题的合作复杂且难以开展,而第三方支付作为线上平台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传统金融业的角度来看,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传统金融的接轨实际上拓宽了传统银行的营销渠道,可加大客户资源的开发力度。

  同时,加强二者的合作有利于银行将日常支付进行分类,较为分散的支付业务可直接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处理,而将机构客户作为银行的重点服务对象,进一步提高传统银行资金的配置效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宣传,银行可更好地推广理财业务,吸引更多的小型投资者进行投资。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角度,与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能够减少资金拨付产生的交易成本,并且银行的资源可以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更多潜在客户群体。

  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可利用传统银行中客户的信用记录,更好地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区分出优质客户,进一步加强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因此,应继续深化“互联网+传统金融”的重要发展模式,不断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传统金融的接轨与融合。

  (二)积极防范沉淀资金监管风险

  1. 构建多元主体监管体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交易业务,其本质属于金融范畴并且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的银行机构,承担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任务,因此,应该认定人民银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主体。

  但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不仅仅涉及央行,其他各部门在监管的过程中也将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具有综合性,且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这就涉及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开立结算账户并提供结算服务,其本质类似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中的跨行转账功能。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间业务的开展必须获得银监会的审核批准,第三方支付平台显然已经突破了行业的经营限制范围。

  另外,目前一些学者认为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担任了监管负责人的角色。由此分析,在对沉淀资金进行监管的主体选择方面,单一的央行显然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应构建以央行为主、多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

  2. 设立保证金制度

  为了减轻用户对沉淀资金安全的顾虑,应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客户保证金制度。若将沉淀资金看作是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存放的存款,那么基于对沉淀资金监管的考虑,可以仿照金融机构以某种规定的比例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存款保证金,从而达到控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风险的目的,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不一定为固定的数额,可将某一阶段沉淀资金的总量作为基数,并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规模,将其分为大、中、小三种,以沉淀资金的风险系数作为百分比,由此计算出平台应缴纳的保证金总额,同时规定保证金的利息不归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有。

  在确保保证金制度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及保证金存放银行的积极配合。当沉淀资金面临风险时,应当先就保证金对受到资金损失的客户进行赔偿,之后再来追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责任,从而将损失降到最低,维护客户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心。

  (三)积极防范信息安全风险

  1. 创新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安全监控

  对于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问题,应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的技术,从技术上减少消费者信息被泄露的可能,保证消费者信息的安全性和支付链的稳定性。具体措施可包括开发新的操作系统,从源头上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概率;加强病毒检测和防火墙系统,大力推广包括金融IC卡推广、风险评分、安全认证、风险监控等技术应用,开发创新风险监控的技术手段。

  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积极组建风险监管团队,加大对风险检测技术的投入力度,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为消费者用户营造安全可信赖的支付环境。

  2. 加强信息保密管理

  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要建立第三方支付的信息保密制度,有效地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身份认证是信息交换中最基础的要素,为保证第三方支付的信息安全,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提供能够对信息交换双方的实体身份进行确认的运行机制。

  因此,可以采用网络身份实名认证的策略,设立网络身份认证中心,提供集中、真实的网络用户身份认证,保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并设立安全登录“防火墙”,避免其他网络用户非法登录。

  五、结语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便捷、高效的电子商务平台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而电子商务所依托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蓬勃发展也成为大势所趋。但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必须加以重视和防范。

  政府应注意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促进其与传统金融接轨来化解对传统银行业的严重冲击,通过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设立保证金制度及专有账号防范沉淀资金监管风险,并通过加大创新力度、加强信息保密管理来合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从而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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