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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业如何应对第三方支付兴起的若干思考

添加时间:2014-05-19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所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按支付的流程区分,其结算方式可以分成一步支付模式和多步支付模式:一步支付模式包括现钞结算、票据结算(诸如支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汇转结算(诸如电汇、网上支付等);多步支付模式主要包括备用信用证、保函(履约、付款等)以及第三方支付等。

传统金融

  在未出现第三方支付机构之前,所有的支付行为必须通过银行等各类受行业监管的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传统的支付方式通常是简单且单一的直接支付,即一步支付模式。

  其中,现钞结算和票据结算与现实流转中的现货交易相匹配,可以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电汇及同上支付也属于一步支付模式的范畴,可以匹配隔面现货交易,但具体交易结算中如果没有信用保障或者相关的法律支持,则可能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等价交换的相关风险。

  在实际生活中,买方先行付款之后不按时收到保质保量标的物;卖方先行交付了货物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对应金额的货款;被无故拖延、各种打折或无理拒付等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的事件层出不穷。

  在现实生活中的实体市场,异步交换问题尚且可以通过附加各类买卖双方认可的信用保障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来进行规避,然而在虚拟空间中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相不认识、更不用提了解,因此支付问题一度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或难点之一:

  作为卖家不愿意先行发货,担心货品发出之后无法正常收回货款;同样作为买家也不愿意预先付款,害怕款项一经支付后收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没有保证。几经博弈之后的结果是,买卖双方均不愿意承担风险,最终的结果则是导致电子商务交易无法进行。

  如此来看,第三方支付模式是买卖双方在素不相识、缺乏基本信用保障且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可能会需要用于资金支付的中间平台,买家将货款支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公允第三方。

  而该公允第三方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这种运转的实质是在买卖双方(即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的过渡账户,使得所涉及的款项在买卖双方未实现各种双方均认可的条款前,可由公允第三方对款项实行可控性地停顿,只有充分满足了买卖双方的条件、意见达成一致后才能真正确定资金的流转方向,是支付给卖方还是退回给买方。

  在整个流通环节中,第三方虽然充当了居间保管以及一定的监督职能,却并不必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准确地说,第三方支付是一种资金层面上的托管行为,通过资金的托管来实现公平支付的保证。

  第三方支付区别于传统金融服务业,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坚实支柱和推动其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一方面为弥补传统金融服务功能的空白,尽可能地提升传统金融业交易的效率;另外一方面,在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完善现代化的金融功能方面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国内互联网商务的逐步兴起,第三方支付作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兴事物,具有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12.9万亿,同比增长54.2%,预计2013年的增幅也会在40%以上。这样大幅增长的背后,让人们认识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会存在的一些风险:

  (1)待确认的主体资格以及待明确的经营范围。

  第三方支付所从事的业务介乎于网络运营以及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之间,其法律地位尚不清晰。虽然当下相当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上虚拟的代收代付的居间保证的地位,但是目前从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际业务运转是来看,其支付保障或者说中间人等相关运转则实质上类似于金融结算业务,属于类金融业务。

  另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为买卖双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其平台上逐步会聚积大量的在途资金,这样则会产生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如此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所经营的业务类型已突破了现有的某些特许经营限制。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中大量的资金沉淀的风险。

  在整个支付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方式还是内部交易方式,都存在一种吸收资金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规模后,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资金安全的隐患以及支付风险的隐患。

第三方支付

  基于上述第三方支付的形成原因以及发展的过程,第三方支付或多或少会给传统银行带来一定的影响:

  (1)第三方支付平台与传统金融业的关系日趋微妙。

  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旦做大,势必会与实体银行所开设的网上银行抢夺市场,不仅从支付角度,甚至是产品环节。近期马云通过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即依托银行的代销基金的模式,着眼于客户留在支付宝内的余额。与此同时,银行也纷纷效仿第三方支付的成功案例,推出特色产品,如信用卡闪付、微信购买贵金属、网上基金超市等。

  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三方机构的存在推动银行加快了产品的翻新速度,向多元化的形态谋求发展。但是从目前的形势看,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只能在有限的、传统大金融企业涉及不到的新领域里发展。比如成熟的信用卡市场就抑制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2)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逐步寻找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

  尽管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日俱增的交易额,以及未来40%的可持续增幅,预计2013年全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达18.5万亿,相较去年增长48%,依此趋势到2015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预计将突破35万亿元。目前银行卡收单交易额占67.5%,互联网支付占30.2%。

  尽管如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不可取代银行,虽然马云借助支付宝、阿里巴巴成立了阿里银行,也不能否认银行在整个交易环节不可磨灭的地位。支付只是老百姓众多金融需求中的一个,资金的保有、增值、乃至借贷都不是仅靠支付就能解决的。因此,第三方机构如想按照现有的路径发展下去,就一定要找到与银行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

  (3)在电子商务时代,新兴的第三方支付沟通上下游、整合产业链,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因此监管机构也应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类银行的监管,以规范和保证支付环境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应尽快出台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等,以避免真正出现资金风险或支付风险时事后补救。经过多次密集调研之后,央行开始间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体系。

  2013年12月4日,央行旗下支付清算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金融论坛”召开,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场,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齐聚一堂,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央行建议,应当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许多发生资金风险涉嫌非法集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募集后有效控制和使用资金,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账户直接归集资金,对于资金的使用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总而言之,支付领域的竞争才刚刚开始。如此庞大的市场,最终并不会形成一家独大的格局,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传统金融行业都在通过不断调整、创新中谋求发展。所以,不管是支付宝“当面付”,还是微信支付,亦或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传统支付,在竞争过程中如何满足用户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需求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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