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体系的发展
第三方支付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其账务体系经历了三大阶段。
第一个阶段,清分结算一体阶段。早期支付公司的商户通过在线支付收取货款后,向支付公司发起结算时,支付公司根据数据库中交易流水关联的商户号查找到所有该商户的未结算资金明细,汇总无误后将资金结算给商户。这个过程中,支付公司将清分和结算两个动作放到一个事物中先后进行。
第二个阶段,虚拟账户阶段。随着支付公司商户的急剧增多以及交易量的暴涨,假如每次商户发起提现,支付公司的清结算部门都一条一条数据汇总扎帐后进行出款,不仅员工叫苦连天,效率也十分低下,服务很差。
后来:针对每个商户开立一个虚拟账户,每次交易完成后就在商户的账户上进行余额的加减,这样每次商户发起提现时清算人员只要看一眼商户的账户余额就可以进行出款,然后把商户的余额调账就可以了。
第三个阶段,基于会计核算体系的账务阶段。经过实践发现这种单式记账法进行记账,不但经常丢数据,而且追查起来还非常困难。于是银行金融体系的基于系统科目的记账方案被引入第三方记账体系中。
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自己的一套客户或账户体系,这个体系用于记录各个客户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或账务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实名认证信息、联系方式等,账户信息是较为重要的信息,如账户的资金或余额。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或账户体系与会计学原理是一样的,一般都采用单式记账法、复式记账法,再结合交易订单处理,就能建立一个简单的账户或账务系统。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体系还涉及商户或客户模型,有助于满足客户为中心的需求。但不管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体系如何,都只是记录每一个客户或商户账户资金等虚拟的信息,真正的资金和信息存在银行账户内。
第三方支付体系自有账户,类似银行账户有对公账户和对私账户,第三方支付公司也有针对商户的B账户和针对个人的C账户。个人账户又称为C账户,比较简单,个人可以进行消费、充值、提现等操作;
而商户账户又称为B账户,由于涉及结算和提现等操作,按照不同的资金类别设置不同账户的设计原则,商户账户一个商户号其实对应两个账户:商户B账户和商户C账户,商户B账户是商户结算账户,用于交易的收款等,商户本身无法直接操作,是第三方支付进行结算的账户;而商户C账户则是商户可以直接进行操作的账户,如可以进行提现、充值和支付等。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自有账户体系是独立于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申请的账户的,是自有的账户体系,完成资金在第三方支付体系的闭环和结算等,这个自有账户体系内部的清结算不受外部监管。
2、第三方支付的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
2015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根据实名认证开户的落实情况,从功能和限额方面将账户分为Ⅰ、Ⅱ、Ⅲ三类账户,见表1。
表1 第三方支付的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2016年7月1日执行)
只有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为Ⅰ类,消费和转账的余额付款限额为自开立起累计1000元;自主或委托现场开户,或以线上开户方式且至少三个或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则为Ⅱ类和Ⅲ类,消费和转账的余额付款限额分别为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而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类账户除了消费、转账,还具有投资理财功能。
此外,依据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的综合评级和达到实名制的支付账户比例将支付机构再细分为三类,不同类别的支付机构在监管要求上有着梯度差异。如综合评定A类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机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到10000元,综合评定B类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机构是7500元,而综合评定为C类或实名制落实未达标的支付机构则严格执行5000元的交易限额措施。
从个人角度来说,限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限额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资金安全。而从金融稳定上看,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要求支付机构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3、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何不同
2015年12月25日和28日,央行连续出台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这两个管理规范都要求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同样是分三类,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差别很大。主要区别如下。
(1)账户开户及实名认证的方式不同,见表2。
表2 账户开户及实名认证的方式
可以看出,要想达到银行功能最全的账户(Ⅰ类),和我们之前通过银行柜面提交开户申请一样即可,当然通过自助机具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信息也可以。若要开功能最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Ⅲ类账户),需要通过5个外部渠道进行身份验证,要求更严格一些。
(2)账户功能和限额不同,见表3。
表3 银行账户功能和限额
银行Ⅰ类账户没有限额,Ⅱ类、Ⅲ类有限额,但并没有给出具体规定。
第三方支付在限额方面就要更明确和严格一些,Ⅰ类账户总共限额1000元,Ⅱ类限额为每年10万元,Ⅲ类每年20万元,第三方支付账户功能和限额见表4。
表4 第三方支付账户功能和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限额是限制余额付款交易额度,Ⅰ类账户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而Ⅱ类、Ⅲ类不包括。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开了个Ⅰ类账户,那么也就是体验一些1000元以内的转账和支付,然后这个账户就没什么用了,如果想要继续使用这个账户,就必须通过更多的外部渠道验证身份,把它提升至Ⅱ类、Ⅲ类账户,而后两者虽然每年有限额,但是限制的是余额交易,把余额转入自己的银行卡的金额不算在额度内,转多少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