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是 peer- to- peer 的缩写,指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借贷。P2P 网贷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把借贷双方连接起来实现各自借贷需求,平台通过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模式的新兴行业。由于 P2P 网贷具有投融资起点低、审批流程相对快捷、自主定价权限高的特点,自第一家P2P 网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 年成立以来,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底,全国目前正在正式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 1575 家,成交量超过 370 亿元,发展迅猛。---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客观上讲,P2P 网络借贷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中小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渠道,真正起到了在货币市场中用好存量、盘活闲置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拓宽老百姓投资渠道的作用。
但伴随着该行业的飞速发展,平台跑路、欺诈事件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投资者的信心和投资积极性,因此对该行业引入资金托管、加强行业监管的呼声也日益强烈。
1 P2P 网贷主要风险情况分析。
1.1 道德风险。由于 P2P 网贷行业还没有统一的、真正意义上的监管,只依靠行业自律,因此道德风险成为P2P 网贷平台最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P2P 网贷平台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债权拆分并将债权债务关系期限错配,投资者实质上是与平台交易,平台形成巨大“资金池”;另一种则是 P2P 平台通过虚构借款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为平台“自融”.
1.2 信用风险。正常来讲,P2P 网贷平台应该为信息中介。但在实际运营中,其往往担任金融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角色,平台往往以自身为借款人担保以保证债权实现。
P2P 网贷中很多为信用贷款方式,在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备、经济增速下滑、实体经济发展放缓的大趋势下,企业和个人流动性趋紧,加之 P2P 平台风险控制能力和审贷经验相对不足,违约风险概率加大。
1.3 经营风险。由于 P2P 网贷平台无资本充足率等杠杆限制、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较低,往往还附带担保,更有部分平台进行债权拆分、期限错配,从而使得 P2P 网贷平台的流动性经营风险攀升。
1.4 网络风险。由于 P2P 网贷平台依托的主要是互联网技术,如果技术不过关,很容易遭受黑客攻击从而出现挤兑现象,从而对平台资金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平台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投资人信心。
2 P2P 网贷资金托管的必要性分析。
大部分 P2P 网贷平台资金流动方式为:平台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将资金汇总到平台账户,随后根据投资人投资项目选择情况划拨至借款人账户。这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平台挪用资金的问题,但是资金托管可以通过建立资金和平台的隔离机制,为投资人设立专门账户,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商业银行按照投资人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点对点的资金流动监控,从而杜绝平台挪用投资人资金、建立资金池、平台自融等道德风险。
目前,已经有部分平台建立了备付金托管机制,即平台将借款人融资资金部分比例(一般不超过 4%)的资金存管在商业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一旦出现借款人违约,平台通过商业银行将备付金直接将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人。但在此模式下,由于投资者资金仍是汇总到平台账户,仍然有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对于备付金的托管并未形成对于平台交易资金实质托管。
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托管服务严格意义上需要达到投资者资金账户独立、托管人根据投资人指令将资金划付到指定借款人账户、到期将借款本金和收益回收到投资人账户的功能,以实现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但要达到此目的,履行托管义务,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2.1 监管缺位问题。目前,对于 P2P 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都处于缺位,在国家未出台明确的规章制度之前,如何区分和界定平台性质,避免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也是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需要考虑的问题。
2.2 开立独立投资人账户问题。由于 P2P 平台参与投资的投资人来自全国各地,持有的银行卡也遍布不同商业银行,对于异地、跨行的账户如何实现托管,如何接收指令并完成划款,对于跨行转款手续费收取方式等问题,需要借鉴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做法。
2.3 及时操作的问题。由于 P2P 网贷平台资金交易是7*24 小时操作,与银行对公业务营业时间存在极大差异,如何用系统方式既实现托管审核划款指令和执行划款操作实时完成,又不形成垫款,也是商业银行需要解决的问题。
2.4 投资人教育问题。商业银行对于 P2P 网贷平台资金进行托管,并不表示对于资金投资安全性的承诺和保证,仅能实现资金不被挪用,若出现平台倒闭或者借款人违约,商业银行不承担责任,如何让投资人接受并认同,需要持续进行投资者教育,以规避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声誉风险。
3 P2P 网贷资金托管的可行性分析。
伴随着 P2P 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吸引资金的能力不断提升,存款资金沉淀及带来的客户增长成为商业银行虎视的焦点,各商业银行也纷纷准备开展该项资金托管业务。比如,2012 年江苏银行已经与开鑫贷实现了资金托管合作,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也均与不同平台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建设银行也正在与陆金所洽谈资金托管业务合作事宜。
根据《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履行为委托人资金进行安全保管、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和披露资金使用情况托管服务,以达到委托人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目的。这为商业银行 P2P 网贷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奠定了制度基础。
目前,各商家已经开展 P2P 网贷平台资金托管的商业银行,对于资金托管均能实现“平台管账目,银行管资金”的功能,但操作模式各不相同,大致有以下三种,都有一定借鉴意义。
3.1 建立双层账户或虚拟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借款人与投资人在平台注册账户之后,同步在商业银行生成一个二级账户或者虚拟账户,两个账户实时同步,同样会根据交易规则、充值提现操作生成余额及债权债务列表,前台交易,后台划拨资金。商业银行除了对二级账户或虚拟账户进行管理,还要对平台及客户资金进行每日清结算。而且二级账户或虚拟账户完全由持有人来操作,避免了平台挪用资金,账户持有人可以通过银行网银系统查询账户交易明细。目前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采取该方式。
3.2 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清算模式。投资人及借款人需持有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并开通网银。资金募集期间,交易中的双方通过平台撮合,达成投资意向,投资人将资金从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划入平台的专用托管账户,募集完成后,借款合同成立,投资人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如果筹集金额不足、项目流标,资金则退回投资人账户。平台的托管账户只做项目对应合同的资金流转使用,托管账户不能提现或者改变资金流向。目前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对于 P2P 网贷资金托管均为此种模式。
3.3 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方式进行资金托管。
P2P 平台在商业银行开立托管专用账户,托管账户作为投资者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的虚拟账户。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受理投资人开户和账户签约申请,第三方支付公司接收投资人投资指令并完成资金划转,进而集中向商业银行出具资金清算指令,由商业银行对托管账户资金收付进行记账和账务核对。目前,建设银行打算采用此方式。
但无论上述哪种方式,仅实现了平台不得挪用资金的功能,商业银行都未对借款人情况和提交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无法规避平台通过虚拟借款标的方式来归集资金。因此,国家和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 P2P 网贷平台的监管政策,明确资金托管银行权利义务,为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扫清障碍,促进 P2P 网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