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较为公认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Internetpayment)是第三方支付的一种,是指依托手机、计算机等互联网设备发起或传送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电子化支付方式,包括网银、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几种表现形式。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传统第三方支付向互联网支付的发展。
由于支付手段的限制,早期的商品交易为现货与标的的面对面交易,许多时候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往往不能做到交付货物时同步支付资金,而为了适应电子商务跨时空限制、交易虚拟化、高效性的要求,互联网支付应运而生。
据相关机构统计显示,截止 2021 年第 1 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增长至 74.0 万亿元,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支付方式之一。
目前我国互联网支付交易中支付宝占据了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市场最大份额,第二为财付通(含微信支付),二者总计占据了 93.7%的市场份额,成为互联网支付行业的龙头企业。无疑,作为产生最早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支付已经成为大众化的消费趋势,也正在成为与消费者联系最为紧密的互联网金融种类之一。
2、网络众筹
众筹(Crowdfunding)是指发起人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向大众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用以为其项目或者产品进行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网络众筹的发起人首先将其创意或者项目公开发布在网站或众筹平台,展示其项目并设定众筹金额及相关信息。此类项目一般以文化教育类、科技产品及实验类、公共服务类为主,门槛限制较低。
依规设立的网络众筹平台为通过提供中介信息、审核筛选项目等方式提供服务,筹集资金小于目标金额,资金则会返回给投资人,众筹失败;如果筹集资金大于或等于目标资金,平台会将所筹资金划拨给发起人,并对投资人给予回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针对对投资人回报的种类,可将众筹划分为股权型、权益型、物权型、公益型等。其中股权型众筹是指发起者以项目的股权或资产收益权为回报,投资者通过出资获得未来收益。权益型众筹是指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
物权型众筹是指发起者通过向普通投资者筹集资金,对投资者回报经营分红以及物权收益的回报方式。公益型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为救助灾害、关爱特殊人群等目的,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非营利性活动,因此此种众筹一般对投资者没有回报或者通过提供纪念物等方式进行回报。
与传统融资模式比,网络众筹具有高效率、低成本、收益广等优势,借助互联网众筹平台,普通投资者利用零散、闲置资金参与投资项目,帮助有想法的个体实现想法,是互联网与金融碰撞发展的新业态,具有积极的广泛的参与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3、P2P 网络借贷
P2P(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个人对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借款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其模式为借款人利用借贷平台发布借款需求,由网络借贷平台对该借款信息进行审核后公开向投资人发布,借贷双方利用平台进行报价、磋商,进而完成个人小额借贷的过程。
作为一种金融“舶来品”,P2P 网络借贷从当初仅有的借贷信息中介模式发展为到包括其在内的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模式三类。第一种信息中介模式为 P2P借贷最原始的模式,即平台仅作为信息交换的中介,不成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此种模式平台承担的风险最小。
第二种债权转让模式则是平台的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也参与借贷关系,成为居于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中介。平台通过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于其建立借贷关系,再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投资人。这种模式突破了点对点的传统借贷模式,具有一定的风险。
第三子模式为担保型借款,为降低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此类借贷模式通常会由平台或第三方机构提供资金担保。如果投资到期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则由平台或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或第三方先行偿付后获得债权并可对借款人行使追偿权。
相比于传统银行贷款,P2P 网络借贷具有准入门槛低、交易成本低、交易信息公开透明、无抵押风险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及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问题。互联网对于金融产业的加成促使资金和信息的高速周转流动,使被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长尾人群”也能平等的得到金融服务,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4、互联网保险
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OnlineInsurance)是指保险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订立保险合同的销售方式。这一定义显然不能适应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在历经两年多的讨论后,2020 年 12 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新办法所称的互联网保险是指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或提供保险服务以实现在线投保、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以及在线咨询比价、等为核心的保险活动。
相比于传统的线下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的模式则更加丰富,主要由传统保险机构官方网站模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模式等。
传统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时传统保险机构与互联网的结合,典型的例如“中国人保”、“泰康人寿”等规模性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则在互联网保险经营中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典型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模式例如京东金融、支付宝的在线保险等。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中销售、承保、理赔均依赖互联网完成,典型的如 2013 年成立的众安在线等。
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相较于传统线下模式,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在于突破了地域和人力的限制,利用丰富的互联网资源更加高效寻找目标客户,采取差异定价、精准对接客户需求的方式明显降低保险关系双方的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以及决策成本等,具有显着的经济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