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行业发展迅速,很多企业或机构都想进入C端用户支付行业,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叫非金融支付机构)为C端用户提供相关支付服务。但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第三支付机构需要满足准入和监管条件,必须拥有安全、规范、能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支付业务系统和灾备能力,具体涉及:注册资金规模、支付业务从业资格证、经营从业范围、从事金融业股东占比、反洗钱能力、技术研发和运维实力、安全保障、备付金存管条件等。
下面重点讲解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从业范围限定与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牌照),其他内容例如注册资金规模等准入条件可以从网络中查询到,并且与支付业务本身并无直接关系,所以这里不再赘述。
1、从业范围限定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从业范围严格受限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从业范围和经营区域,主要业务范围涉及收单业务(银行卡收单和网络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和业务受理。
目前主流的支付业务是网络支付,又可细分为移动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条形码支付、货币兑换、聚合支付业务,其中移动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聚合支付是最常见的网络支付方式。
2、支付牌照申请
第三方支付机构指拥有支付牌照(全称为“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有限责任公司、民营银行或经营金融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将支付牌照签发给具有一定实力、影响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的第三方非银行业机构,签发支付牌照的目的也是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约束。
所以,在我国从事支付业务之前首先需要拥有支付牌照,并且要在支付牌照指定的从业地区、经营区域、有效期和支付业务范围之内从事支付相关经营活动才算合法合规。
目前,我国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约200多家,大部分拥有自己经营范围内的支付收单或支付结算生态系统。
下面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支付牌照为例来讲解业务范围与内容。
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上面划分的经营许可范围有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
·货币汇兑业务:汇兑就是汇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的电子汇款业务。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后,这项业务已取消。
·互联网支付业务:指用户通过互联网终端设备(PC、浏览器或网络应用程序),依托互联网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的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的专属设备直接交互,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收款人和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Web收银台业务和支付网关业务就属于该业务。
·移动电话支付业务:指用户通过移动电话(手机、手持设备)终端,依托移动通信网络远程发起支付指令,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收款人和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移动收银台支付就属于该业务。
·银行卡收单业务: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即最终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处刷卡或线上消费,跋卡行和收款行进行资金结算。该业务可分为ATM收单、POS机收银台收单、银行卡线上收单及线下收单。
·预付卡业务及受理: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以赢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用磁条、芯片等卡基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充值卡)。常见的游戏充值卡或话费充值卡就属于该业务。
·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代理的身份帮助在海外网站购物的用户完成跨境外汇和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支付宝基于以上业务范围构建了自己的支付、交易、结算和周边生态等相关金融产品,也配备了专用支付SDK、API、Web及WAP等对外支付服务工具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