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使网络交易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泛,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在实现网络金融支付时,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极容易产生风险,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为充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则需要加强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而降低网络金融支付风险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干扰。
在此基础上,相关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及商务公司等,必须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尽量避免出现支付风险,降低交易者的清算成本,保证资金管理具有高效性,推动金融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网络金融支付风险原因分析
(1)资金流动性大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促使资金管理方式以及消费方式发生巨大转变,在电子消费成为重要发展趋势的前提下,其存在比较突出的风险。而主要影响因素则是资金的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借助网络平台开展交易活动时,资金转移会导致交易确认环节的支出与收进出现一定差距。当人们使用网络支付逐渐频繁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汇集,在相关管控制度尚未完善的条件下,存在较大的网络金融支付风险,银行难以对电子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控,很有可能出现计提行为,致使银联商务公司等承担较大的风险。
(2)信用约束和管控不严
在网络金融支付活动中,对交易双方的信誉度具有严格的要求。一旦某一方违反约定,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支付风险。通常情况下,在电子交易模式下,大多是借助企业平台进行资金储存,所以在短时间内企业负有管理资金的责任,要求其管理经营具有合理性,确保资金安全。如果某一方违背合约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缺乏科学化控制措施,则是对整个服务体系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网络金融支付过程中,如对信用约束和管控不够严格,则会出现结算延后处理、资金安全难以保证等,消费者承受的风险性加大,不利于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
(3)操作干扰因素多
在网络金融支付中,操作干扰因素较多,对支付清算系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其主要表现在操作失误、外部影响等。比如当前网络交易使用人群数量越来越多,对系统处理的要求日益提高,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硬件和软件系统可能会难以承担相应的负荷,进而会出现系统瘫痪、信息丢失等。同时由于部分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或不法分子恶意破坏,为谋取私利而对支付清算系统进行违规操作,致使网络金融支付存在巨大风险,干扰支付清算系统的合理运行,促使资金安全威胁增大。
(4)法律体系尚未健全
虽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但对支付风险的管控制度和法律规定建设有所滞后,难以全面保障网络金融支付安全。在此条件下,则会滋生一定的风险性,比如在交易活动开展过程中,银行与消费者难以建立直接联系,多数有银行将资金转移到网络平台,但因与消费者的联系紧密程度不足,银行难以了解资金的转移途径和消费方向。从而为违规操作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致使资金转移到虚假账户中。另外一方面,网络金融支付系统中具有大量的资金,在开展交易行为时,各方的计算时间具有差异性,导致资金汇集可能出现混乱的局面。一旦出现违规人员操作不合法,则会造成资金流向不明,使用途径不清晰等。由于相关法律发挥建设不完善,对违规操作的管控缺乏严格化依据,导致这一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5)支付清算系统不完善
目前阶段我国网络金融的支付清算系统尚未完善,比如在规定时间没有完成债务偿还的人员,无法限制其支付体系,对其他人员的结算造成较大的影响。而出现这一风险的主要因素即是支付清算系统存在故障,对个人或者平台的信誉产生风险。因为支付平台章往往汇集大量的资金,但在整个支付体系中仍占有相对较小的比例,但其涉及到的业务则范围广泛,当不同领域的投资业务发生风险,进而会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不利干扰,甚至部分支付业务难以正常运行,出现严重损失风险。
二、网络金融支付风险对支付清算系统产生的影响
(1)流动性风险
在电子商务业务量不断扩展的背景下,用户增多以及交易平台汇集,则会导致网络金融支付账户中的资金沉淀加大,促使客户资金可能会被私自挪用。虽然大多数网络金融支付机构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客户备付金制度,但仍存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巨大影响。比如网络金融支付是银行和交易者的独立环节,对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缺乏了解,相关资金托管机构往往是按照支付指令办理转账业务,对于虚假交易和挪用客户备付金等无法实施监管。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则会引发计提行为,对支付清算机构和客户备付金产生冲击,尤其是对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等造成的影响最为广泛。比如计提行为会在短时间内加大交易支付行为,促使支付系统的工作量大幅提升,不利于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比如计提行为促使单一分支机构无法承受高额的日间贷款罚息,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筹集充足资金,就会导致支出风险加大,影响整个系统和社会的平稳运行。
(2)信用风险
由于信用约束不足导致的风险,对支付清算系统产生的影响较大,通常是在交易执行或者支付信息传递及结算完成滞后的情况下,如交易方丧失履约能力,则会导致支付清算面临支付风险。该不利影响在支付清算系统运行中存在较为广泛,比如网络金融支付平台在结算时,其作为资金暂时存储方,当出现经营不善则会导致自身履约能力下降,致使交易支付行为产生偏差,影响资金使用安全性。因此必须支付行为发生点的监督控制。
(3)操作风险
网络金融支付的操作风险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相对较大,其主要源自支付平台出现技术风险和人为风险。其中技术风险主要涉及硬件和软件风险,在支付量逐渐加大的情况下,人员数量大幅增多,一旦相应软硬件出现故障,则会导致支付信息出现延迟和支付,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时效性。同时人为风险大多是则是内部操作人员发生操作失误、刻意违规、外部黑客入侵支付清算系统等,促使交易信息遭受破坏,均会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的出现,对支付清算系统的 影响相对较大。一旦出现不合规的法律清算行为则会出现洗钱套利的情况。
比如网络金融支付平台可能会被利用,作为资金转移渠道,当实施支付清算时,银行很难了解到支付资金的真实流向,无法掌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对支付指令的来源难以粪便,对资金安全的控制缺乏严格化掌握。当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金融支付平台建立虚假账户,则可实现资金非法转移。 同时网络金融支付平台自身可作为资金池,当交易者的结算周期存在差异时,即可对资金进行隐匿。当网络金融支付平台开展担保放贷业务时,不法分子可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将非法资金注入到资金池中,监管部门无法准确获取资金流向和用途,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不利影响,阻碍结算行为的有序开展。
(5)系统性风险
网络金融支付的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性。当发生该风险时,则支付清算体系中的某一参与者会出现债务无法清偿、体系自身出现问题等,进而会产生比较严重的金融网络传导风险,致使产于这难以在清算时点中顺利履行合同约定。所以网络金融支付的系统性风险会产生资金流动性失灵、信用约束不严等问题。尤其是当前网络金融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与整个金融体系存在的差距较大,风险局限与互联网的传导性。但在支付平台对接的货币基金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则会对相应的金融体系产生严重冲击,进而导致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受到不利影响。
三、加强网络金融支付的监管措施
(1)提高网络金融支付的地位
为有效保证支付清算系统的健康发展,应当进一步提高网络金融支付的地位,实施有效监管促使,进而保证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所降低。因此银联商务公司等需加强重视网络金融支付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对特殊的类中央对手方地位,强化相应的准入监管和动态监管,推动网络金融支付创新,保证其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
(2)强化风险备付金管理
根据网络金融支付平台所具有的延时结算特点,必须要强化对风险备付金的管控。即是综合考虑将其直接接入到人民银行的支付平台。同时注重会将网络金融支付平台与二代支付清算系统标准相对接,保证监管体系的全面覆盖。在具体开展监管行为时,可按照实际情况采用直接与间接接入的方式,促使网络金融支付平台与电子支付实施跨行清算,注重防范金融脱媒等情况,保障支付清算的效率和流动性得到有效管理。进而实现反洗钱、合理调整货币分布结构、监控资金流向等目标任务。
(3)加强网络金融支付平台内部控制
为尽量降低网络金融支付的风险性,可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即是采用真实账户以及虚拟账户同名绑定等标准规范,确保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的资金流向具有清晰和可控性。所以开展网络金融支付行为时,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交易的可靠性,应当设计独立的支付格式报文,并与银行机构所发起的业务格式报文进行区分。同时支付清算系统需为网络金融支付平台提供相应的接口,通过特殊特许参与者的身份有效接入到支付系统中,保证支付指令能够与数据进行清除区分,有利于形成特性的报文格式。便于对网络金融公司的支付清算流程进行全面监控,尽可能的防范风险出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交易行为的频繁开展,在实际支付活动中,可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出现诸多网络金融支付风险,对于支付清算系统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充分保障金融市场以及经济社会的平稳性,则应当制定有效的监管方案,提高支付清算系统运转的稳定性。因此银联商务公司等可通过提高网络金融支付的地位、强化风险备付金管理、加强网络金融支付平台内部控制等措施,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