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类型、成因及完善
添加时间:2014-09-13 22:32
一、引言。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信用卡行业有非常好的前景。然而,信用卡业务本身有很大的缺陷,比如信用卡产品是无抵押循环信贷贷款,没有固定的地方,小的单笔金额等决定了它是一个高风险的业务。对我国而言,信用卡业务开始晚,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信用卡风险管理是非常困难的。由央行公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的支付体系总体情况报告显示,第一季度信用卡逾期未偿还金额持续上升的潜在风险不断加大,同比增长133.1%,而没有偿还的金额占信贷总额的3%.这些数据一致显示,信用卡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不容小觑。
二、相关理论综述。
在信用卡的风险管理研究上,国外商业银行主要是利用微观经济学和统计学的方法对风险的生成、识别和防范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建立数字模型来衡量风险。而国内由于信用卡业务在我国起步晚,历史数据有限,缺乏大量样本,所以定量研究较少,从而以定性分析为主。Stightz和Weiss(1981)指出了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信用卡风险系数的提高,加大了信用卡风险的发生率。
RichardThaler(2005)的研究指出信用风险的部分成因是还贷利率过高所造成的,贷款利率与风险系数的综合效应要求发卡行为了获得规模效益,必须酌情降低还款利率.王增国(2003)在信用卡风险的成因分析与控制策略中对信用卡的风险进行了完整地的分类,详细地介绍了信用卡的主要风险,可以概括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欺诈风险。陈建(2005)在现代信用卡管理中介绍了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的历史与现状,信用卡的风险管理,信用卡的生命周期管理,以及信用卡的盈利模式。闫天兵、沈丽(2008)采用信用评分模型对信用卡的盈利结构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要针对信用卡信用风险问题进行识别,并提出了在信用卡信用风险中有效的方法。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类型及成因。
信用卡风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信用卡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所造成发卡机构、商家和持卡人损失的风险。现在国际上通常将信用卡风险划分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欺诈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持卡人不按照签订的合同与信用卡发行商和信用卡协会章程的规定,在正常还款期限内,不能按时偿还信用卡消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从而导致发卡银行收入损失。
1.持卡人信息与银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风险。
(1)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中国的个人信用系统是不健全的,以前我国并未建立过个人信用档案,如今,随着信用卡的发展,开始意识到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缺乏经验与严格的执行力度,致使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缓慢,对于持卡人的个人信息缺乏记录,而且基本上不对账户进行动态跟踪,致使信用记录不完善,而且对于最新客户信息,也缺乏更新,不能为发卡机构识别客户真实信息,制定授信额度,提供有效依据。
(2)多头授信。
由于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对于持卡人的信用体征不能够统一共享,因此有的持卡人向多家银行申请到信用卡,并进行“玩卡”、“以卡养卡”,进行非法套现,并将其现金投资于其它项目,这种投资一般风险性很大,一旦投资失败,则持卡人无法偿还其信用额度,以此恶性循环而产生信用风险。
2.持卡人缺乏对信用卡相关知识的了解造成的信用风险。
在办理信用卡时,持卡人并不关心信用卡的相关取现费用、逾期费用、滞纳金以及逾期不还的高额利息。信用卡的取现费用,各大商行并不一致,但大多数银行取现手续费为1%,并设置最低金额,不设上限。在利率上各行对于信用卡取现利率基本上都是每天万分之五,计息时间从交易日算起,到清偿日为止,而且按日循环计算复利,就连取现时产生的手续费也按日复利收取利息。很多人忽视利息,认为这是很小的一笔金额,不急于偿还,但当收到账单时,才惊觉所欠费用之高,很多人为了不偿还此笔费用,而放弃用此信用卡,导致利息越来越多,影响了自己的信用,产生了信用风险。
(二)操作风险。
信用卡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发卡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机制未按流程履行,或雇员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风险。
1.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操作风险。
(1)发卡审查、审批不严。
如今,许多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信用卡的发放、审核已变得相当宽松,只要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格,填写姓名、职业、身份证、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一些基本情况就可以申请到信用卡,这样的发卡审核程序为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大多数银行对于信用卡的审核是通过一问一答的电话审核,以确定申请人的信息的,这种简单的审查不能保证绝对真实可靠的信息,这对于无抵押担保的信用卡绝对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2)催收、核销信用卡制度不完善。
许多银行存在操作风险的后发性风险,主要的原因是它不能坚持制度,执行不严格,缺乏对持卡人的后续管理,完成销售任务就算通过。并且催收系统不完善,没有专门收集逾期信用卡的部门,没有形成一个标准的信用卡的业务流程,从而导致银行无法保证信贷资产,造成严重的操作风险。
2.人为过失造成的操作风险。
人为过失主要表现在员工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操作风险,如发卡机构的员工在审核信用卡时,人为的疏忽,不对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进行核实,在确定授信额度时,人为的故意提高授信额度,在信用卡后期的流程中,不认真进行监察及催收,这些都是由人为过失造成的操作风险。
3.系统故障造成的操作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时间不长,技术水平有限,因而很多时候会产生系统故障。如电脑程序错误而无法进行信用卡授权,甚至由于模型和策略的观测错误导致的决策失误,从而导致授信额度不准确,产生操作风险。
(三)欺诈风险。
信用卡的欺诈风险是指不法分子针对银行管理系统的漏洞进行恶意套现、非法获取、冒用、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1.持卡人自身的恶意套现造成的欺诈风险。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如今愈演愈烈,并且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的途径主要包括利用POS机刷卡假交易套现、利用高价易变现商品转卖套现、利用商户退款套现、这些恶意套现行为对银行的损失非常巨大。
2.非法获取信用卡造成的欺诈风险。
(1)冒名申请信用卡。
当前中国的信用系统是不完善,为了抢占资源,抓住客户群,银行往往忽略了验证客户信息,因此非常多的罪犯分子用假身份申请信用证,得到批准后立即进行非法套现,冒名申请信用卡的现象日益严重,甚至有的信贷公司专门提供虚假的财产证明,使持卡人信用额度大大提高,这给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带来了很大的危险。
(2)伪造信用卡。
随着互联网和网上交易的广泛使用,再加上中国的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使得伪造信用卡诈骗,窃取客户数据正变得越来越严重,罪犯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盗取真正的信用卡客户的材料,然后根据非法获得的信息伪造信用卡诈骗,给银行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
1.构建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系统是现代社会信用消费的基础,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一直都不完善,客户信用不能完全准确识别成为了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一个重大障碍,这无疑使发卡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不利于整个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目的就在于方便银行掌握借款人的负债能力及历史记录的借款情况和信用记录,这是一项较为庞大且繁复的工作,考虑到信用卡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具体情况,不能采取像发达国家那样,完全靠市场的力量由专门的信用公司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的模式,在现阶段应由央行和政府主导,采用联动机制,依靠社会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构建个人征信体系。
2.加强信用教育、普及信用卡知识。
在我国,由于人们对个人信用缺乏重视,社会上不诚信现象比比皆是,这对于信用卡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创造良好地信用氛围,净化信用卡环境对于预防欺诈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净化信用卡环境,首先应该依靠媒体的力量在社会上加大对信用的宣传力度,鼓励人们诚信守法;其次对公民进行信用卡的普法知识教育,详细讲解信用卡的相关知识;最后加大对信用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人们心生敬畏,减少信用卡欺诈风险。
(二)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操作风险管理。
1.完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
在信用卡业务上,我国的商业银行往往采取自己发行办理的模式,即使交由发卡机构执行,也不是独立的机构,应该改变这种模式,由独立的信用卡公司代为发行,这样能够使银行在面临系统性风险时,可以不影响信用卡业务。
2.完善商业银行管理体系。
信用卡的发卡机构应建立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应该既能使信用卡业务在每一个方面都能高效地独立运作,又使得各部门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并且银行的各部门之间都有自己明确的责任,不能越权进行违法操作,从而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风险。
3.完善商业银行技术水平。
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如信用评价体系、行为评分系统,并授权此操作系统进行呆账收缴管理,只有建立合理的评价系统,信用卡的发卡机构在做决策时,才可以广泛使用评分系统,深入分析客户信息,得出全面的结论,从而更有效地控制信用卡业务的风险。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欺诈风险管理。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防欺诈风险。
风险预警机制是进行信用卡稳定期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由于中国信用卡发展程度的限制,使我们不能像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一样,拥有作为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缺乏对申请人的财务信息及信用记录的定量分析。当前的分析主要是从相关人员自己的主观意识进行判断,这样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卡市场健康的运行,并且给中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所以中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建立信用卡的风险预警机制,减少后发性风险。
2.加强信用卡立法建设,健全信用卡相关法律。
当前,在我国关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规是非常不健全的,但是信用卡业务却在迅速的增长,这样在面对很多信用卡欺诈问题时,很难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这无疑制约了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强信用卡的立法建设,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可以在以下两方面作出努力:(1)制定关于信用卡的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这对我国法律内容的完善也极具积极意义。《民法》《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中都有部分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条文,可以将这些分散的法律条款进行整合,使之深化,从而和信用卡业务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同时,对那些颁布较早的法律,进行符合当前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现状的变更,使之能更进一步的确保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2)加强立法管理尤其重要。今后,我国不仅应加强信用卡方面的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同时也要完善关于信用卡行业的行业性法规,通过法律和行业性法规之间的紧密配合,严厉打击信用卡业务犯罪,确保我国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