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外汇管理体系的完善
添加时间:2014-10-16 21:12
电子商务主要指以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商务模式,电子支付则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支付的支付形式,是电子商务重要组成部分。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联通不同国家和地区贸易双方通关交易的国际贸易形式,从近两年高达 2 万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子交易额来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很迅速,已经成为经济增长新的热点。
一、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一)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性。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契机主要源自于2008 年的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贸易模式向小数额、快速度的订单模式转变,这与我国传统贸易模式--“集装箱”式无疑是相左的,在订单模式的严重冲击下,很多传统贸易企业面临倒闭,巨大的压力促使这些企业不得不向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转变。
电子商务网站的纷纷建立,大大开拓了国际市场,进而促进了跨境电子商务的更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我国目前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我国各种企业对海外营销渠道进行扩大的重要手段。此外,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还能对贸易壁垒的制约有效规避,不管发展空间还是市场前景亦或经济效益都一片光明。
(二)发展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可行性。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使我国政府及各界对跨境电子商务有了全新的认识,各种电子商务发展和完善措施相继出台。国家政策的积极扶持和引导给我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带来了更多的可行性,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保障。尤其 2013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我国外贸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具有十分有利的作用。
除国家政策的支持外,阿里巴巴国际站、ebay、易唐网、敦煌网等各种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也给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外汇支付交易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发展现状。
1.跨境电子商务及交易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由于我国电子科技发展起步各方面的原因,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交易的起步相对较晚。但作为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的之一,国内电子支付平台国际结算从展开开始,就得到了飞速发展,随着不断扩大的网上海外代购群体及小额进出口贸易业务,海外经济主体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方式逐渐有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和好评,而这些都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交易的发展。在这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在 2011年的总体规模惊人地达到了 100 亿美元,此后两年的增长势头始终保持突飞猛进,其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100%.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在 2011 年以后更是超过2.03 亿户,其发展速度之快有目共睹。
2.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已经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2011 年,凯捷咨询公司、欧洲金融市场协会及苏格兰皇家银行曾对《2011 年全球支付报告》进行联合发布,在发布报告中他们指出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数额在 2013 年将达到 1.6 万亿美元。事实确实如此,从 2013 年的实际数额来看,其实远超 1.6万亿美元,比 2010 年的交易金额多出近 2 倍,国内涉外经济主体对外贸电子商务如此巨大的发展和盈利空间开始投以关注。各种统计数据表明,从 2008年起,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细分领域占比不断扩大,促使不管电子商务还是支付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渐缩小的占比就是证明,到 2011 年国内电子商务及支付领域占比已经下降到 67.2%,预测今年这一比例则可能下降到 48%.
面对国内的电子商务及支付现状,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将变成电子商务及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所在。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从当前支付业务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已经趋向多样化。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分为两部分,一是跨境支付购汇方式,二是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在跨境支付购汇方式上,除了第三方购汇支付外、还包括境外电商接受人民币支付等方式。
第三方购汇支付,主要指境内持卡人的境外网上消费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进行支付和外币结算的服务。除了第三方收结汇方式外,跨境收入结汇方式还可以通过国内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此外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外汇虽然发展迅速,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还存在一些管理缺陷需要继续完善和弥补。这种管理缺陷与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和操作两个方面。
1.政策层面的管理问题及分析。
(1)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管理的归属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在对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进行分析后得出,纯粹的电子交易从很大程度上来说都隶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国际对归入 GATS 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是普遍认可的。而只有定购、签约等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其他经由传统的运输方式被运送到购买人所在地的情况则通常属于货物贸易范畴,在管理范畴上属于 GATT.此外,国际上对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的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一定分歧。
(2)在交易主体市场准入上,缺乏市场准入规范管理。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职务业务管理在交易主体市场准入上,还缺乏市场准入规范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已经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几乎世界的每一个角度都有商务辐射的身影,这种现象导致数据平台成为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的日益集中地。交易主体除了不能出现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的情况和违规经营、信用危机外,还不能出现任何的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否则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就很可能会导致客户外汇资金风险的发生。所以,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是我国目前的迫切需求。
(3)在外汇管理与监管上支付机构的职责也不够明确。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职务业务管理体系中还存在外汇管理与监管上支付机构的职责也不够明确的问题。第一,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支付机构不仅承担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还承担了一定管理职责,身兼两职。第二,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不同,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但在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的管理与职能定位上,我国外汇管理局对此还没有明确的法规和制度。
2.操作层面的管理问题及分析。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当前数据表明,我国在各类平台支持下对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以开展的境内企业数量已经超过 20 万家。庞大的业务主体,给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外汇业务管理体系操作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且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海量的业务主体都使得外汇监管部门很难审核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是否真实,也很难审核支付资金是否合法。
(2)国际收支申报仍然存在较大的难度。
电子支付平台是交易的主要平台,支付都是通过电子进行的,所以境内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实际上是不存在直接跨境资金流动现象的,而这种电子支付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实质交易,这个时间一般在7 到 10 天左右,所以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实施的。其次,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会受到不同的交易方式的不同影响。如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其主体就是支付机构,但这种申报方式不仅很难对每笔交易资金实质有所体现,而且导致外汇监管难度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仍然存在缺失问题。
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该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开立。这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虽然如此,但管理办法却并没有规定备付金账户收支范围。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在跨境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下,已经日益凸显,但在外汇备付金管理方面国内当前还是没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外汇备付金的归属问题,到底是归属经常项目范畴还是资本项目范畴仍然没有定论;关于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不是能够轧差结算等问题也都没有统一的解决和管理方案与标准,这些管理标准确实很容易导致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三、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外汇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政策层面的管理对策。
1.明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的同时对其开放顺序加以明确。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真实情况,要求我国必须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及开放顺序进行明确,从当前状况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有自身的先后顺序,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虚拟交易,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必须遵循这些顺序。确定这样一个顺序,目的在于使外汇管理工作能更加方便地展开。对已经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在管理过程中也应该有一定的先后原则,即可以先对境内机构进行开放,然手对国外支付机构慎重开放,同时还应该注意对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范围要加以限制。
2.核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体资格,对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加以建立。
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建立资格核准制度,相关机构必须核实除个人外所有有关跨境电子商务境内主体的进出口经营资格,这些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外汇局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准确、详细地登记下来。
针对跨境支付建议对准入机制进行建立,规定支付机构的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这些机构不仅要具备雄厚的实力资金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而且必须没有任何不良业务记录才能对其开放准入资格,以保证市场规范性。
3.外汇局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监管力度。
所有人员要保证能够各司其责,在监管格局上则应该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工作氛围。国家相关部分必须根据发展需要对相关立法、法规进行完善,如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管理办法》对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业务方面做出明确的管理规定等,只有及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才能使其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使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系统更加完善。
(二)操作层面的管理对策。
1.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有效统计和监测。
首先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对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加以分类管理并充分利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近年来已经从最开始的行为监督转变为主体监管,在管理格局上开始对交易主体的分类管理格局进行建立,这种格局除了表现在贸易项下主体“总量核查、分类监管”外,还表现在个人结售汇项下“关注名单”以及服务贸易项下“关注类”等方面。所以,在此基础上可以在外汇主体监管范畴中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交易主体纳入进来,并对现有主体监管结果进行充分利用实行分类管理。
其次,在外汇主体监管范畴中,还可以加入支付机构,对其进行考核分类管理。有开办电子商务贸易需求的境内机构,不管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还是外汇收支数据,都应该有一定标识,以方便监测,这样不仅节省人力,同时使监管准确性得到加强,工作效率更高。
2.业务操作中必须明确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针对国际收支申报困难较大的问题,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体系在业务操作中必须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有明确的规范。在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应将法人机构规定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间的设定上可以以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为准,在申报方式上则可以明确为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在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应将支付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由支付机构汇总后到银行对国际收支申报进行办理,并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留存以备查看。只有将境内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与境内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加以区分,才能使不同情况得以平衡。所以,在申报主体上,建议将支付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规范外汇备付金管理,加强服务贸易、虚拟物等特殊交易的外汇管理,对我国服务贸易的范畴进行明确定义,制定相关判别标准,更好地确保外汇管理体系业务操作方面执行的通畅性。
3.对外汇备付金管理进行规范针对缺失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飞问题,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业务管理应对外汇备付金管理进行规范。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收取外汇备付金的同时,在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范围方面外汇局应对其有严格规范,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中纳入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以便更好监测。
在管理上,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对外汇备付金进行收取的支付机构应将备付金收支情况定时报送给外汇局,与此同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范围,促进外汇备付金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推进其有序开展。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产业已经日渐成为我国企业对国际市场进行开拓的重要方式。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对我国企业海外营销渠道的拓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企业商品、服务贸易及后续服务提供了一站式流程,大大节约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所以,我们必须注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业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外汇业务管理体系,才能提高其管理水平,提升其管理效率,使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