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并且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也为金融机构带来了不同影响,因此,现阶段,相关管理人员应强化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监管,以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与银行之间建立的一个支付平台,信用中介为支付公司,互联网是支付的基础,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的转换,并且能够为其提供网络支付渠道。同以往的网上支付相比,第三方支付平台不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伴随人们对网上支付需求的逐渐增大,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迅速发展,业务量在逐渐增多,调查显示,现阶段,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超过了60家,规模相对较大的已经达到11家,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第三方非银行中介分析,支付平台的作用是将买方与卖方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并且连接电子商务与银行,最后实现网上交易的划拨。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规模划分,可以将其划分为支付的网关模式和平台账户模式.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的金融风险。
(一)资金风险。
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具有的中介地位,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吸收大量的资金,现阶段,大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都采用了二次清算模式,进而形成了资金沉淀现象,沉淀的资金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资金,交易前后存在平台里的资金。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资金数量相对较大,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进而为企业获取更多的利润。
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实现款项的直接交易,这就会带来交易风险,部分人越权调用资金,会出现大量的风险投资现象,企业的运作管理水平不尽相同,非常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等,会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不利于稳定市场.
(二)公司的管理风险。
现阶段,第三方支付企业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因此,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部分小型企业逐渐兴起,使得风险逐渐加大,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自身的特殊性质,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支付中介服务,因此,如何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如何避免支付危机的发生,相关管理部门仍旧没有制定明确的监管对策。
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中介服务与结算业务相一致,对于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通过银监会的批准,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却未经任何审批,直接从事中介服务,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明确具体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而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三、强化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监管。
(一)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地位。
依据第三方支付企业规模的不同,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地位,通常情况下,对于支付网关模式,并且没有二次清算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被视为网络企业;对于支付网关模式,并且存在二次清算模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被视为非银行支付企业。
(二)强化对客户的监管。
首先,应明确公司账户与用户账户,对于公司自有的账户与用户账户,不允许放贷、投资以及挪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其次,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设立保障金制度,用户的账户应留出一定的余额,作为保障金的一部分,因此,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不能完全使用用户资金。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客户逐渐增多,因此用户资金会产生大量的资金利润,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应做好利息的归属,通过客户资金产生的利息,作为客户的保险金,进而为客户提供保险,以合理优化配置资金的利用效率。
其次,对交易金额相对较大以及转账汇款等业务,相关管理部门应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以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
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由于部分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不能达到注册资金的基本要求,因此,不会取得经营的牌照,就必须退出市场,部分甚至被其它企业兼并或收购,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与市场退出机制,以保护用户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四、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我们能够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使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更好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