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支付是应对数字经济时代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根据市场需求而创造出来的新生事物,在化解个人移动支付终端选择困难、便利商户收银核算等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下面我们就来普及一下,聚合支付平台的机构类型、业务模式及收入来源。
1、机构类型
聚合支付平台根据聚合技术的实现和资金聚合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技术集成、机构转接、合法“二清”、非法“二清”四类。
一是技术集成类,此类聚合支付平台通常不负责特约商户具体支付方式的接入,而由特约商户和各支付机构或银行机构独立签约,聚合支付平台自身不触碰资金,仅在不同的银行、支付机构以及特约商户之间提供聚合技术服务,真正的资金清算是由银行或支付机构直接清算给特约商户,比如Ping++。但这类平台在市场上已经较少,单纯依靠技术服务难以支撑整个平台的持久运营,目前在已备案的聚合支付平台中,备案“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一项的只占一成左右。
二是机构转接类,这类聚合支付平台在技术集成类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不仅提供技术集成,同时也会为特约商户向各银行和支付机构申请支付通道接入提供服务,但聚合支付平台自身仍然不直接触碰资金,具体的资金清算仍由银行或支付机构完成,比如“收钱吧”等。目前这类平台在支付清算协会备案的聚合支付平台中占比最多,通常这些机构除了“聚合技术服务”业务以外,还会备案“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等其他外包服务,其占比超过八成。
三是合法“二清”类,主要是指聚合支付平台由银行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支付机构承担,这些持牌机构直接或间接与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建立支付通道联系,商户通过这类聚合支付平台可以实现多种支付方式的同时通用。这些平台既做信息清算也做资金清算,且具有合法资质,因此属于合法“二清”,比如民生银行的“民生一码通”、拉卡拉等,目前持牌的支付机构备案成为聚合支付平台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占比接近两成。
四是非法“二清”类,这类平台通常以“大商户”的名义接入银行或支付机构,然后将银行或支付机构清算给“大商户”的资金,再自行清算给小商户。在给小商户进行资金清算时,这些平台既做信息清算也做资金清算,但是它们并没有合法资质的支付牌照,属于明令禁止的非法“二清”,也是监管的重点,比如网赌收款平台等。这类平台的数量无法确切获知,但规模定然远超已经备案的机构数量。
2、业务模式
聚合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目前主要集中在线下条码收单业务,按照二维码被聚合的方式,可以分为静态码、动态码、设备聚合、线上聚合四类。
一是静态码聚合支付,其聚合码为静态,通常由聚合支付平台通过技术集成,将不同支付渠道(不同银行、不同支付机构)的支付条码整合为一个“收款码”,用户可以使用不同支付APP(如银行、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扫描“收款码”完成支付,比如线下小商铺张贴的“收钱吧”收款码。
二是动态码聚合支付,与静态聚合支付码仅包含商户信息不同,动态码聚合支付条码除商户信息之外还增加了支付交易的订单信息,商户会在生成订单信息后调出付款码,用户扫码后无需输入金额等信息,只需输入指令密码即可完成支付,比如线下商户贴有多个支付通道标志的“扫码盒子”。静态码和动态码聚合支付均为用户主扫、商户被扫的模式。
三是条码设备聚合支付,与前面两种模式不同,这类聚合支付通常为商户主扫,聚合支付平台会为商户部署条码扫码设备及聚合前端,在交易时用户可以随意调取不同支付服务APP的付款码(如银行、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商户通过聚合支付设备扫描后(或用户输入密码后)即可完成支付,比如超市使用的“扫码枪”。
综上可知,无论是静态码、动态码还是条码设备的聚合支付,均是通过条码载体进行的聚合支付。而在线上聚合支付中,支付信息的载体为H5页面等形式的链接或者SDK等调用方式,主要由用户主动发起支付动作,目前市场上的应用相对较少。
3、收入来源
当前,市场上正规聚合支付平台的收入主要有广告收入、衍生服务收入、增值服务收入以及传统的交易服务费用四个来源。
一是广告收入。聚合支付平台能够通过整合各种商户、不同机构的客户消费数据,实现更精准的用户画像,从而向客户精准投放消费广告,更好地实现广告价值,这也是目前聚合支付平台营收份额增长最快的部分。
二是衍生服务收入。基于综合性数据支撑,聚合支付能够更好、更全面地掌握企业商户的销售数据,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可以为B端商户提供贷款、理财、保险、资金托管等一系列衍生金融服务,这是目前仅次于广告收入的部分。
三是增值服务收入。这部分收入主要来源于为一些小微商户提供的类似于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商业经营的增值服务,增加用户粘性,进而不断增加服务收入。这部分收入的规模也在快速增长,在营收份额占比中不断提高。
四是交易服务费。这是聚合支付平台最初级、也是最基本的收入来源,但随着聚合支付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单纯依靠交易服务的费用来盈利已几无可能,其在聚合支付平台整体营业收入中的份额也在持续下滑。通常情况下,一个聚合支付平台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已经不到全部支付交易手续费的四分之一。
总体来说,通过提供支付交易的入口,从而为其他业务吸引客户、贡献流量,已经成为国内聚合支付平台获取合法收入的主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