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支付网首页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相关文档 >

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添加时间:2015-06-28
    网上支付蓬勃的发展在带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加剧了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之间的竞争,在新的时代格局下,第三方支付对网上银行的影响及二者如何获得长远的发展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
    
    1 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的竞合关系。
    
    1.1 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的合作关系。
    
    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主要指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保证,与银行签订合约,为用户进行交易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相连接的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网上银行则是传统商业银行在依托自身实体的基础上,将业务拓展到互联网虚拟的环境中为企业与个人提供银行业务交易处理服务的发展模式。第三方支付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相连接的特点决定了不能完全独立地进行整个支付流程,必须选择与商业银行合作的发展模式。
    
    电子商务的交易依托互联网这一虚拟环境,必然衍生出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网上银行主要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若让网上银行去监督监控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保障双方的交易正常进行,从专业化和效率角度来看,可能不能满足交易的需求或要付出较高成本。第三方支付作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中间商可以详细记录交易行为,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评价约束,成为网上交易信用查询窗口。如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通过暂时托管货款来提供信用担保。买方在挑选中意的商品之后,通过平台提供的账户支付货款,再由第三方通知卖家已从买家手中收到货款并要求卖家及时发货;买方在收到包裹检验物品的质量之后,便可通知第三方将货款付给卖家,第三方遂将款项转至卖家的账户。
    
    在网上银行保障支付安全问题的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决了非面对面交易中的信用问题,共同推动了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的合作关系还体现在网上银行主要负责业务量较大的客户,第三方支付针对中小客户的交易。
    
    由于网上银行依托的是传统商业银行的实体,因此手中拥有优质大客户信息的网上银行在开展大客户交易支付结算方面有一定优势,且由于优质大客户的交易对象一般有着良好的交易往来,所以较多采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结算活动。中小客户与银行支付网关相连的费用较多且对网上银行来说管理成本不菲,因此商业银行选择将零售支付结算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中取得结算分成。
    
    对小客户来说,减少了费用、提高了业务的便捷度、并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能借此机会扩大规模、提升实力。
    
    1.2 第三方支付与网上银行的竞争关系。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成熟发展与网上银行的交叉领域逐渐扩大,从一开时对网上银行的有益补充到部分替代,主要体现在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始向零售银行的方向发展。以支付宝为例,主要通过为客户建立虚拟账户,提供账户管理服务与支付结算,业务大都为零售小额的支付结算。另一竞争体现在有限发放的支付牌照资格逼迫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做大做强,推动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拓展业务服务范围与网上银行争夺大客户等资源。在商业银行逐渐认识到零售业务带来的利润空间之后纷纷加大了在支付业务上的投入,这造成其与第三方支付客户间的争夺、业务上的竞争难以避免。
    
    2 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1 第三方支付的竞争优劣势。
    
    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其成本低廉、支付便捷的特点,与银行的同质化服务相比,第三方支付更努力地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方案,吸引大量客户。同时凭借业务经营模式的灵活性,向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努力发挥创新优势来满足市场的需求。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的实现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依据中小企业的交易历史记录建立数据库,选择适合客户信用额度的产品,通过数据分析基础实现信用中介的功能使第三方支付赢得了业务的便捷性,提高了第三方支付的创新水平。
    
    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脱离银行。由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是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账户要放到银行,将身为支付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和作为资金托管人的银行分开,以有效防止出现货款在客户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挪用的情况。这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借助银行后台系统进行资金收付和结算,不能完全独立运营。其次,第三方支付行业处在成长阶段,法规、信息保护等方面并没有健全,备付金的管理缺失、缺乏明确的退出机制、网络欺诈大量存在等缺点使消费者时刻面临安全问题,信息泄露的危险随时存在。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规定提高了银行业务的门槛,确立了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
    
    2.2 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劣势。
    
    商业银行在网上交易过程中也有着独特的自身优势,首先是安全性极高,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大都采取密钥方式接入互联网,有动态密码器、U 盾、动态口令卡等方式,且通过建立多重防火墙将互联网和交易服务器有效分隔,防止银行内部网络被非法入侵;通过设置“RSA 公钥密码机制”、加密机制、数字签名机制和用户登录密码的多重认证过程来提高安全性。相比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和密码认证机制,网上银行必须通过所有身份认证,才能成功实现交易,安全性更高。其次,由于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受到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全面监管,对资本充足率、准备金率规定较严格,资金支持较为充足。而由于第三方支付是新兴事物,因此有关的监管法规尚不健全,这导致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问题存在隐患,也造成了消费者感知风险问题,因此网上银行比第三方支付信誉度更高。在商业银行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攒的巨大客户资源和不断强化了的风险控制能力是与第三方支付进行竞争的资本。但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电子商务的交易透明度更高,买方只有在收到满意的货物后才会让平台将货款打入卖家银行账户,这就要求卖家信誉要高,买方也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及时维权,而网上银行却无法形成高透明度的交易规制。且使用网上银行支付需要较高的成本,一方面是跳转至所用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页面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是开通网上银行的工本费及年费等成本。
    
    2.3 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首先是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选择范围狭窄,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慢。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上支付服务创新性大大高于网上银行,再加上针对客户的需求努力满足客户需要的业务特性使得商业银行在创新性上不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历史特性和传统机构模式束缚,在短期内可能无法完全满足业务电子化的需要,使商业银行承受了巨大压力。其次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存贷款利率的不断调整使银行的存贷利差不断减少,再加上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的不断扩张,抢占了支付结算的市场份额,二者之间产生了替代效应,这导致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转变发展模式迫在眉睫。同时,在融资业务方面,以阿里巴巴为例,通过利用中小商家在平台上积累的交易数据对商家的信用进行评估,发放信用贷款突破传统的融资方式,对商业银行的融资中介地位发起挑战。最后,商业银行间竞争激烈但品牌辨识度不高。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具有较为明显的品牌辨识度,而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体现出客户选择银行的线下服务,就有可能选择其网上银行服务的特点。这与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网上银行服务产品同质化密切相关,各大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一般只在接入点上存在差距,产品优势并不明显。这迫使消费者更加倾向于选择具有服务特色的第三方支付从而使商业银行网上支付的客户规模减小。
    
    3 商业银行的发展对策。
    
    首先必须加大业务创新能力,随着互联网金融元年的推动,互联网金融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来,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仍主要集中在网上支付层次,不能满足广大客户日益丰富的金融服务需求。相反,第三方支付则很好地分析把握个人客户的需求,顺利将业务范围开阔拓展。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其丰富的客户资料信息,建立大数据库,全方位分析、细分客户信息,产品创新面向不同客户群,并更新自己的经营服务理念,注重强调提供个性化服务,在合法的前提下逐渐提高创新收入来源、增强市场竞争力。
    
    其次,要努力拓展贷款市场,扩大融资业务的市场份额。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提出的挑战,银行应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并采取抓大放小的竞争策略。与大企业间应建立直接关系,而对于小型企业,现阶段主要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同时努力增加网上银行业务量,降低单个客户的使用成本,在运营过程中努力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最少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中获得信誉好、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为其提供进一步发展的资金来源。
    
    再次,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通力合作。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是非金融机构,根据央行的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应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的托管银行。商业银行应着于眼长远利益,加强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合作,抓住机遇吸收更多资金。在维护支付安全、监督反洗钱套现等违法活动方面,机构间应开展更多交流、谋求深化合作进而保障二者的共同利益。
    
    最后,努力构建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客户信息可能由于平台操作或是通过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而被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其资料信息,在采取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上,商业银行可以在过程中加大监管避免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信用风险。并且在开展快捷方式等支付业务的合作时必须非常谨慎,避免商业银行不能对快捷方式使用的应用接口加以实时监管的情况发生,保障资金与客户信息的安全。对沉淀资金的管理,商业银行不能利用其进行存贷业务并要求支付存款利息,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沉淀资金的去向和运行状况应加以严格监管、防范潜在风险,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关闭

1.点击下面按钮复制微信号

***********

2.打开微信→查找微信号

加为好友 开始支付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