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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视角下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探析

添加时间:2017-10-28
  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支付清算业务也由线下转入线上。互联网支付行业也面对许多监管漏洞与安全隐患。用户信息的安全性、沉淀资金的运用、洗钱活动的猖獗等都危害着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因此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是十分紧迫且必要的。
  
  互联网支付机构及其监管的一般分析
  
  (1)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定义及特点
  
  互联网支付系统是第三方支付系统的一种,依托商业银行的广大客户群体,为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支付结算与金融服务。其特点有:
  
  1.资源整合性。互联网支付系统是对线下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整合。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集中在网络支付平台上,节省了客户开户注册的时间,便利消费者,也给银行带去了潜在的广告效应收益。
  
  2.高效率。互联网支付手段也越来越便利,用户可以网上支付,手机支付,扫一扫支付等。互联网支付操作简单,形式多样,在服务的效率、成本等方面都更具优势。
  
  3.缺乏风险控制机制。网络支付系统存在着隐私泄露、资金安全、资金链脆弱等隐患,缺乏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的制约约束。
  
  4.改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支付在网络买家与卖家之间搭建起一个第三方平台,可以公允地处理资金划转问题,有效改善了信息不对称。
  
  (2)强化中央银行对互联网支付机构监管的意义
  
  1.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进行必要监管有利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非传统金融机构一旦受到利率市场波动造成互联网金融资金链断裂,缺乏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制约,就将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整个宏观金融的稳定。
  
  2.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互联网支付行业中存在着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对互联网支付行业进行必要监管,有利于净化市场秩序。
  
  我国互联网支付行业的现实分析
  
  (1)我国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艾瑞咨询的有关数据,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交易规模达到80767亿元,同比增长50.3%,由于移动端的快速发展,对互联网端支付的增长构成了一定威胁,但我国的互联网支付行业增速仍然十分可观,前景良好。
  
  (2)中央人民银行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监管实际分析
  
  1.互联网支付的行业标准。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对行业准入进行了明确限制,对于管理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给予了许可证,并随时动态监督。
  
  2.对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的监测。2010年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管理办法(二号令)》明确规定,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只能选择线下的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款备付金的存储银行,并且只能在该商业银行的一家分支机构设立存款备付金专项账户。这加强了人民银行对于备付金资金流动的掌握。
  
  3.对反洗钱监管。我国现存的反洗钱监管体系主要针对实体金融机构,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监管仍处于真空范围,洗钱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
  
  掩盖资金真实来源和去向。2010年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公司被正式纳入到履行反洗钱义务范围之内。
  
  (3)我国互联网支付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全成型。我国尚未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制约网络支付,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及管理进行了限制,但未形成法律体系。
  
  2.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一般互联网支付行业会将自己定位代收代缴的服务型平台,从而躲过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互联网支付行业的性质进行尽快确认,有利于规范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性质。
  
  3.对传统银行业体系形成挑战。现在的网络支付工具通常超出了一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其开放性和虚拟性都使得金融行业的进入门槛大大降低。对传统的分业式经营形成冲击,加剧了金融风险的形成。
  
  4.缺乏保险机制。为了保护客户的备付金不被支付机构挪作他用,或进行高风险投资,欧美国家普遍将存款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制原理引入互联网支付,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担保或保险机制。
  
  强化中央银行对互联网支付行业监管的建议
  
  (1)监管不足
  
  1.缺乏合规的退出机制。中央银行虽然对于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市场准入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对于失去了经营资格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如何安全顺利地退出市场却没有具体的法规。
  
  2.缺乏准入合规性要求。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对于互联网支付企业的监管重点在于对市场准入的管理,而对于符合准入法规的支付企业却缺乏足够的合规要求重视,比如对于支付企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等财务比率监管较少。
  
  3.缺乏备付金管理制度。对于数目庞大的存款备付金利息如何处理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互联网支付系统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承担利息时,用户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
  
  (2)政策建议
  
  1.完善评级机制。加强完善中央银行对第三方支付系统的信用评级机制,对于信用评级较差的机构应及时予以淘汰,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用户个人隐私资料的转移整理工作,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针对可能存在的支付机构经营不善导致用户利益受损情况,可以仿照存款保险制度,按一定比例建立备付金保险基金,将线上虚无缥缈的支付平台与线下有地可寻的实体金融机构捆绑在一起,保障用户个人利益。
  
  3.定期安全检查。加强系统安全管理。加强对支付机构网络软硬件设施的安全检查,不断开发升级安全新技术,对互联网支付系统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都应加强监管。
  
  4.加强信息报备。加强互联网支付行业对于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的确认,并加强在中央银行的报备。中央银行对于可疑的短期内大额交易应进行及时冻结账户。
  
  5.加强与征信市场融合。互联网支付行业拥有大量客户信息,利用大数据平台可以将这些信用资料分享至征信市场,这对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监管,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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