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支付的产生
在传统交易的方式中,买卖双方都是面对面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和物的互换几乎是同时进行,也是同步交换。但是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相距千里的人们也能进行买卖,此时买卖过程中钱和商品无法即时交换,称为异步交换(易),而网络购物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异步交易。
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
为迎合异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的“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
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地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较好地解决了网络交易中的信用问题,简单地破解了网络交易中的信任难题。随着该模式的逐渐清晰和被我国消费者广泛理解、接受和使用,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也继网银支付之后,蓬勃发展起来。
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个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系统本身。在网络支付时,信用卡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在我国,银联作为所有发卡银行的代表,就具备了成为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能力,而实际上银联也是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强有力的参与者。我国主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见表1。
表1 我国主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2、我国网络支付的发展历程
网上支付如今俨然已经成为消费者网上交易活动的首选支付方式。
从1999年我国第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诞生至今,第三方支付已经走过了18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早期或自由发展期(1999 - 2004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出现并不晚于美国,但是没有抓住前期的发展机遇,因此滞后于美国。早在1999年成立的北京首信和上海环迅两个企业是中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于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缓慢,其影响力一直不大。直到2004年12月阿里巴巴公司推出支付宝,在淘宝购物平台的强大影响下,其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也呈飞速增长趋势,仅用4年时间便以超过2亿使用用户的绝对优势胜过美国的PayPal,成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此阶段由于第三方支付还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其影响力和覆盖范围均有限,所以也没有相关政策措施出台。
第二阶段是强力发展期(2005 - 2013年)。继阿里巴巴公司推出支付宝后,国内相继出现了一系列类似的支付平台,如安付通、买卖通、微信支付、e拍通、网银在线等产品均以较高的收益回报率和服务便捷性被亿万用户使用;此外,以拉卡拉为代表的线下便民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出现,以及银联电子支付推出的银联商务等多项金融服务的衍生,使得最近10余年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呈现迅猛的发展态势,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了持续稳定的“黄金”增长期。
由于这一时期第三方支付企业集中发展且影响力逐渐增大,甚至对银行等实体金融造成了较大冲击,导致它们之间竞争相当激烈。所以,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用于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和网上支付环境建设。这一时期政府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态度是,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和环境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和大力发展多样性经营。
第三阶段是审慎发展期(2014年至今)。“风险与利益并存”这一准则在市场中被反复检验和证实。由于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存在片面发展和安全风险等隐患,所以从2014年开始,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态度开始发生微妙的转变。
具体政策措施体现为:2014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紧急叫停了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同年4月10日,央行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 10号)。尽管银监发[2014] 10号文件中的20条规定都是针对商业银行提出的,但事实上每一条都指向第三方支付机构。
2015年央行出台《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3月央行颁布《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2016年4月央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2016年8月央行相继出台《二维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银联卡受理终端业务准入规则》。
可见,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移动支付体系中作为补充者的角色已被政府定位。同时,地方性、区域性移动支付也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起充当补充者的角色。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也需看清形势,找准方向,抓住政策中的机遇,针对前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方向,亡羊补牢,要将眼光放长远,杜绝短利,未雨绸缪。
3、我国网络支付市场现状
当2011年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后,在政策鼓励下,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以创新思维快速抢占市场。央行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1639亿笔,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58.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5%和87%。
艾瑞咨询将其归因为以下三点:首先,移动设备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提升为第三方移动支付提供了必要的发展环境;其次,现象级产品的出现使得移动支付用户数大幅提升;最后,移动支付对用户生活场景的覆盖度大幅提升使得用户使用频率增加。2013 - 202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交易规模如图1所示。
图1 2013 - 202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交易规模
2018年数据显示,支付宝的市场份额达到了54.5%,财付通市场份额约为39.8%,其他众多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约为5.8%,如图2所示。
图2 2018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