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管理服务
账户管理包括控制查询以及管控。账户查询是指用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对其自身的账户进行余额、明细等信息的查询,从而可以掌控账户的资金情况。账户管控包括对账户收支的管理、余额管理、回单管理、对账管理等。
账户查询的主要产品及功能包括:账户信息查询,查询账户的基本信息、余额信息、明细信息等;交易流水查询,对账户变动的情况按照时间顺序对流水账进行查询;异常交易查询,对特殊原因引起的一次交易情况进行查询。
账户管控的主要产品及功能包括:账户收支管理,银行协助客户对账户的资金来源或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余额管理,银行按照客户的要求,协助客户对账户余额进行管理和控制;回单管理,对电子回单提供自助实时查询、明细查询、打印等服务;对账管理,客户可以查询一定期间内的对账单,并且有些还支持在线开通、关闭、修改电子对账服务。
二、网上转账服务
资金划转是指银行为其签约客户提供的转账功能,以实现企业签约之后向该银行或他行的企业及个人账户进行单笔或批量收款转账,以及对手段账户的主动收款和批量收款等功能。如中国工商银行的“即时通”,正是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为企业客户提供的一项资金异地通存通兑服务。
网上转账的方式还包括单笔付款、单笔收款、批量付款、批量收款等。
单笔付款是指客户办理账户资金对外单笔付款的业务。客户选择付款账户,并自由录人收款方账户信息或通过常用收款账户选择收款账号后单笔提交转账交易。
单笔收款是指付款账户是该单位的授权账户,收款账户是该单位的签约账户,由收款单位直接对手段账户进行操作,完成转账交易的业务。
批量付款指客户办理账户资金对外批量付款的业务。
批量收款可将其客户网银签约账户及授权账户中的款项根据自由定义的收款条件,批量归集到某一签约账户下,实现企业客户的内部资金归集管理。
三、支票服务
支票服务主要功能包括(在线)实时支付(在线)确定是否空头支票、(在线)鉴别支票密码。如中国工商银行的“支票直通车”产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即扣划款项,避免空头支票。利用银行免费向客户提供的支票受理终端实时掌握转账支票的真实有效性,立即扣划购物(消费)单位的银行账户存款。
(2)当时销售商品,加速商品周转。在扣划完购物款项后,可安全、放心地让购物单位当时提走商品,减少库存占压,加速商品周转。
(3)灵活结算方式,扩大客户范围。客户如果是餐饮、消费企业,尽可大胆、放心地接待用转账支票进行消费的客户,扩大了客户范围。
(4)结算手段先进,吸引更多客户。此项业务具有可当时提走商品或消费的特点,必将得到广大消费者(单位)的青睐,吸引他们前来购物。
(5)跨越地域限制,面向异地销售。开展此项业务后,可直接受理非本城市(地区)消费者的转账支票而确保万无一失。
四、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到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定额和不定额两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1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各种款项支付均可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申请:
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
五、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简称电子票据)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与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有以下优势。
(1)安全: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杜绝假票和克隆票;以数据电文存储在系统中,无保管纸质票据时所产生的风险隐患;以网络传输替代人工传递,消除纸质票据携带和转让的风险。
(2)便捷:计算机设备录人替代手工书写,网络传输替代人工传递,省时省力;可实时查询,票据流传全程被票据权利人实时掌控;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足不出户签发电子商业汇票。
(3)经济:票据背书、交付均在系统上操作,瞬时流转,节省时间投人和费用支出;通过电子渠道进行质押、贴现,资金瞬间到账,无须查询查复;不需人工保管,自动提示托收。
(4)期限长:传统的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可延长至一年,可以作为融资手段代替相当一部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六、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存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一起提交收款人开户行,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托收行审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根据付款人反馈及其账户金额是否足以支付,做出相应处理。
七、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分为托收和承付两个环节,收款人按照签订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承付货款。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