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支付跨行转接清算模式产生的背景
添加时间:2014-08-24 21:29
(一)技术背景。
新技术应用将从整体上改变原有的零售市场支付清算模式,将朝着“无卡支付+账户的网络直接衔接+交易数据库+增值金融服务”的完整模式转变。
如果从广义的虚拟支付的定义来说,银行卡支付也应包含在虚拟支付的范畴内,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付平台, 则通过虚拟账户进一步替代了银行账户,使得支付过程更加虚拟化,从而实现“无卡支付”.
而在“无卡支付”的过程中,一个根本的改变在于付款人和收款人账户的衔接方式,恰恰这是整个支付系统搭建的核心所在。 表面上看,无论是在卡时代,还是在现如今向互联网支付转变的过渡时代,账户的识别都是基于银行卡号,而账户的衔接则依托于识别卡号的卡支付系统。 卡号一般包括:卡 BIN 代码+段号+发卡顺序号+校验位。 其中段号、发卡顺序号、校验位等都是由发卡行自己规定的,而卡 BIN 代码则是由 ISO 负责分配,其目的是为了在跨行转接中避免出现不同银行账号相同的情况。 事实上,卡 BIN 代码的分配为卡支付系统提供一种规则秩序。 但是理论上讲网上支付完全不需要这种规则秩序。 在网上支付时, 判断账户属于某银行的依据并不是账号中的某几位数字,而是靠直接输入的银行名称来识别。 这时账号事实上只是用来判别银行内的账户,各银行之间即便不用某一种统一格式的数字账号,也能够实现转接清算。 账号卡号关系发生改变意味着整个支付系统的安排都会相应调整。
互联网支付体系还是大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由此形成的独特的交易数据库。 与传统的零售支付相比,互联网支付形成的交易数据库具有如下的特点。 第一,数据体量巨大,并且产生信息的增长速度惊人。 第二,价值密度低,商业价值高,即零售支付市场中产生巨大的交易数据中,可能有用的数据仅占很小一部分,但却是这很小一部分数据中隐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第三, 数据挖掘与处理都需要极快的处理速度。 基于这三点原因, 原有的支付模式难以储存及处理如此巨大的数据量,同时其数据处理技术也难以达到必要的速度要求,更重要的是由于数据体量巨大,并且有用数据比例很低,可谓是沙里淘金,因此在传统支付模式下,忽视此类数据应是合理选择。 但是新技术应用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 基于互联网支付的新模式可以迅速的处理如此巨大的数据量,从过去的样本模式转变为现在的全数据模式,并且从中甄别及发现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信息。
支付机构在交易数据库的基础上可以提供大量的增值服务。 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 相应增值服务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 通过对经济行为的实时的监控以及全数据的分析,不仅可以有效地判断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还款能力及还款周期等,甚至还可以把握其行为偏好,从而可实现对资金支付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风控,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更为可靠的信用支持或者其他理财金融产品。 第二,通过相应市场主体大量、全面的数据,得以挖掘潜在的市场需求。 比如准确地对产品市场进行细分,并对不同用户进行准确的细分市场定位;再比如分析市场的发展趋势,从而为企业改进原有产品或服务,使之更有效的满足用户的需求变化提供强有力的指导。 第三,与抽样数据相比,使用实时的全数据,无论是进行宏观、中观还是微观的分析,都将更容易揭示出隐藏在零散事实背后的典型化事实,从而为经济管理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数据支持。 事实上, 各国统计部门都在积极与相应的企业开展合作, 探索大数据的开发利用。 虽然这里强调从特点上将增值服务分为如上三类,但更有可能发生的则是不同特点增值服务之间的融合,因为互联网时代创新的最大特点便是利用想象不到的方式,将原本不同类型的要素加以融合。
(二)经济金融环境背景。
经济金融环境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其中前两点具有普遍性,而后两点则具有中国的特色,并由此孕育出国内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独特的网络跨行转接模式。
第一,在互联网支付日益发展起来的今天,卡组织在互联网支付方面, 实际上逐渐丧失了自然垄断优势。 事实上,卡组织自身的线上与线下支付规则也是难以兼容的,这正是我们反复强调的卡规则在线上支付领域逐渐失效的表现。 基于这种改变,意味着跨行转接清算市场的结构将随之有所变化,这里的结构并不仅仅意味着竞争或垄断,而是整个零售支付体系中转接清算模式的改变,即需要创新适应互联网支付特点的新规则。
第二,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平台的作用越发突出,体现在支付领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平台在跨行转接清算市场上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另一方面, 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依赖于支付功能的更好实现。 二者的共融共生将促使平台不能仅仅停留在传统支付系统中的交易环节,而要求其更深层次地参与到支付流程中。 此外,大数据、动态风控等也依赖于电子商务平台在支付流程中的深层次参与。
第三,是相比欧美发达国家,中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相对落后,造成了中国的互联网支付的发展,从一开始便与众不同,进而促成了支付宝为代表的担保交易模式。
担保模式不仅意味着需要支付机构更深层次地介入到支付流程中,更重要的是其造成的另一个外部效应,即使得支付机构沉淀了大量的备付金。
第四,与国外互联网支付机构和卡组织的深度合作不同,由于国内的卡组织银联起初没有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与银行直接沟通,自行建设网络,又由于其不能利用央行的支付系统,只能通过在银行建立账户的形式来完成支付流程。
上述几方面合起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转接清算模式。 但是,在这种模式的实际运行中,电子商务平台对于支付流程的控制力大大增强, 而银行却逐渐从前台走向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