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支付宝使用者使用支付宝的风险识别
添加时间:2014-09-10 21:42
面对蓬勃发展起来的市场,自 2007 年起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中,支付宝作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交易额稳居榜首。2013 年 6 月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支付宝使用人数已超过 8亿,目前支付宝普及使用使得通过其缴交通罚单、交物业费、交学费、还信用卡甚至是捐款都成为可能。随着网上消费交易额迅猛增长及使用支付宝人数的日趋庞大,由于涉及到消费者切身钱物安全及利益,支付宝交易第三方支付工具作为信用中介,其自身的可信度及使用操作过程中日益出现突显风险威胁,也愈发引起人们的担忧、受到人们的关注。面对蓬勃发展的支付宝市场及使用普及,支付宝具有的风险因素对于买方使用者、卖方使用者及企业运行是各不相同的,因此站在各类支付宝使用者的立场上较为全面的识别分析使用支付宝的风险,对于全面分析评价支付宝所具风险情况是十分需要的,其有助于一定程度上减轻甚至是避免可预见的损失,即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首先要掌握风险来源、大小及其形成机制,因此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对于使用支付宝这一事件,其可能面临风险可按不同使用者划分并区别识别。
(一)买方使用者。
第一,支付宝被钓鱼风险。(1)钓鱼网站通常是指伪装成银行及电子商务等网站,故其造成风险主要存在于网购支付、支付宝使用过程中,其主要危害是窃取用户提交的银行帐号、密码等私密信息。影响风险产生、存在及发展的因素,可分为风险因素、风险事项及损失。针对支付宝被钓鱼致使财物损失这一风险,风险因素可概括为消费者疏忽大意及支付宝支付身份验证不完善。风险因素即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支付时未能辨别网站真伪,使得信息被盗取,这也是致损后财物无法追回的根本原因。而客户身份验证步骤不够完善,使得用户名、密码信息被盗取即可入侵账户获取货款,则是另一个风险因素。风险事项则定义为造成风险损失的偶发事件,此处为消费者打开钓鱼网站、收到并打开钓鱼邮件输入个人账户信息,正是由于风险事项的发生,才使风险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风险损失是指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减少,此处包括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损失,即账户内钱财被盗取,及不可以货币衡量的损失,即被欺诈财物两空且损失无法追回给消费者心理带去的创伤。数据显示,钓鱼网目前已成网购头号威胁,每 12 人网购支付就有 1 人被盗,其风险致损威胁几乎随处可见。(2)绑定设备丢失风险。为完善仅密码认证的支付体系,各大商行陆续推出优盾、电子密码器等与网银支付宝绑定的即时密码获取设备服务,由于消费者疏忽使得设备丢失密码被破译造成损失风险仍然存在。
第二,信用卡金额套现风险。虚假交易可以说是信用卡套现的最终本质。比起传统交易,该类交易的隐蔽性使得逃税和套现都变得更加容易,而支付宝作为交易支付使用的中介,也成为套现实现的核心工具。网络套现的方式是双方事先计划好进行一场虚假交易,只要双方确定了交易,整个过程不需要任何手续费,而网站本身很难确定交易的真实性。操作者只需要按照信用卡的透支限度,在规定还款时间内还款,这期间他持有套现出的这笔资金就是无息的。因为信用卡认为他用来购物,而在还款期限内透支购物无利息。通过反复操作,套现人可以获得长期的无息流动资金。支付宝收款退款本身很难确定透支交易的真实性,使得支付宝这一原本帮助资金安全保管流转的第三方机构成为了无息套现实现的提供者,其中对套现人带去资金便利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信用以及法律风险。央行上海总部 10 年 7 月 26 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面临信用风险的同时,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第三,洗钱风险。周晶波认为,网上购物的拍品价格是由卖家自行确定,因此买家完全可以为了洗钱目的,让某一卖家向买家定向发布完全偏离物品价值的商品,由买家拍下后,将资金转移给卖家。这种特殊的交易模式完全可以被犯罪份子用来洗钱,而且更加隐蔽。利用支付宝洗钱能否实现,目前仍存在一定争议,但笔者认为洗钱可能通过支付宝实现核心仍是支付宝货款流转无法确认交易情况真实与否,在虚假交易付款退款的掩饰下,洗钱可能性并非全无,因此其具有的风险则主要为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卖方使用者。
第一,卖家隐性欺诈风险。卖家隐性欺诈为笔者基于实际案例在文中提出新定义,该情况主要易出现在“双十一”类似购物旺季,使得卖家较长时间延迟发货成为可能。即卖家通过发布看似物美价廉实际实物不存在的虚假商品信息,先大量获得集中消费者支付的货款,由于事先声明需要延迟发货,因此在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前商家可先取得货款,并以此作为资本其进行个人投资获取收益。之后接近到预定发货期时,卖方再告知消费者商品售罄,原价将货款退回给消费者,由于商品多为定价不高货物,退还价款加之商家赔礼致歉,使得商家利用消费者预先支付货款投资获利整个流程成为可能。此类情况在 12年“双十一”时已有发生,知情的消费者认为商家此类行为实为欺诈,经由网购交易及支付宝实现对消费者交易资金非法占有,而用于牟取自身利益。对于商家,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及法律风险,倘若定罪为商业欺诈,则商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资金流动性风险。对于卖方由于货款冻结到支付宝,待买方确认收货后才予以划款,对于买方获取货款最长存在 10天的“资金沉淀期”,加上还有可能因被退货而导致无收入,机会成本相当大,使得其面临流动性风险大。
第三,顾客骗保风险。此处所说的骗保风险针对退货运费险,由于支付时可点选是否购买退货运费险,即购买时支付 0.5 元,收货之后需要退货则退货运费由卖家负担。由于退货保险赔付额直接由商家通过支付宝按照既定标准快递运费(一般为 12 元)返还,其中容易出现顾客选择运价低于既定价格的快递进行退货,从而从商家运费保险支付中骗取收益,对于商家,顾客选择购买退货运费险保费即商家收益是固定的,但消费者可从赔付中取得收益却无法确定,因此分析商家面临风险,顾客利用退货运费险赔付也可能造成其经济损失,进而造成一定的运营风险。
第四,信誉风险。支付过程顺利与否将影响消费效用,进而影响卖家口碑声誉,其次商品在途损毁也对卖家信誉形象有较大的影响。
(三)支付宝企业。
第一,操作风险。第二,利率风险。支付宝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将客户款项以存款方式托管给各合作商行,企业获得存款利息收入,但为客户办理资金过户时需交手续费,企业面临的利率风险不可小视。第三,运营风险。第四,信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