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上支付市场的建设的几点建议
添加时间:2014-09-22 21:47
网上支付业务是POS支付等传统银行卡业务在电子银行渠道上的延伸和发展,二者产业链构成基本相同,本质都是基于银行卡的支付业务。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国家电子支付产业遵循着循序渐进的发展步骤,POS支付业务发展所积累下来的系统基础、信用体系等优势为网上支付的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不同于欧美网上支付市场,作为国内网上支付市场主体之一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基本是自建系统,虽然在初期取得了跳跃式的非常规发展,但由于明显的先天不足,其市场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笔者对于我国网上支付市场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转接清算平台建设,形成合作共赢的市场格局。
网上支付转接清算系统是网上支付发展的平台和基础,而网上支付转接清算公共平台的缺失也是我国网上支付市场体系混乱的根源。2010年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建成投产,提供了银行卡网上跨行转账服务,但由于该系统未开放第三方贷记功能,其作为我国网上跨行支付清算公共平台的作用尚未发挥。中国银联目前正在大力推进银联卡网上支付跨行转接系统建设,系统建成后,各发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接入,由该系统负责不同发卡机构之间的支付转接,各网上收单机构负责发展商户,网上商户只须与一家收单机构开通支付网关即可受理全部发卡机构的银行卡进行支付。应该说,中国银联作为国内银行卡POS支付的平台组织,有一定的系统基础,便于协调市场参与方的共同利益,具有成为“网上银联”的先天优势,同时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各自为战的无序状态,有利于提高网上支付产品服务水平,促进整个网上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
同时,为保持银行卡网上支付市场的创新活力,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的原则鼓励少数有实力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放收单接口,允许商业银行和其他支付公司依托其支付平台进行转接清算,积极向开放式银行卡支付组织转变,与中国银联共同组建我国银行卡支付组织良好的生态系统。而中小第三方公司从提高自身效率,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可接入中国银联或其它公共支付转接平台,专注于行业商户拓展,向专业化银行卡收单服务机构的方向发展。
二、理顺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健康合理的市场秩序。
网上支付市场定价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向商户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为例,其不仅涉及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转接机构等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也涉及不同行业利润水平差异以及网上支付发展的政策导向,需要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目前银行卡POS支付的收费模式,商户缴纳的结算手续费标准按照行业分类(MCC)价格标准执行,并按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转接机构7:2:1比例进行分配。网上支付与POS支付的市场结构基本相同,完全可以参照POS支付市场的定价机制,同时兼顾市场各方市场势力的差别,逐步将发卡、收单、转接机构收益向合理的水平过渡,最终达到统一的标准,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保证市场具有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为了顺利地执行统一定价方案,达到扩大市场规模,理顺收费机制的最终目标,建议各参与方短期内不应以大幅盈利为目的,长期内应保持合理收益。此外,考虑到行业竞争情况和市场发展情况,可采用分阶段、分步骤的具体实施计划,逐步推进网上支付业务定价规范化工作。
建议支付清算协会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牵头组织各市场参与方就统一定价方案的实施具体计划、监督机制等进行沟通,以确保定价方案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保障各参与机构的合理利益。
三、完善相关监管法规,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由于电子支付的复杂性、产业链分工的多样性,为了更加有效地促进整个网上支付市场健康发展,建议相关政府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网上支付业务的特点尽快研究并制定涉及整个行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
综合我国电子支付业务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适时修订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相关方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逐步建立网上支付监测体系,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防范电子商务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各支付参与方间的相互协作和发展。
一是建议加强电子签名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打击电子支付领域中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为网上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在完善支付体系法规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的透明度,防范支付体系风险。二是建议加强网上支付机构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严格控制网上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强化网上支付机构资质审查,严格防范交易风险。对风险管理和商户管理薄弱、风险案例较多且影响面较大的网上支付机构应取消其成为网上支付机构的资格。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联合各发卡机构深入分析网上支付机构产品的风险和市场接受度,严格控制与网上支付机构合作的高风险业务和产品的开通。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个人征信管理,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加大违反信用成本,为网上支付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