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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共生竞合

添加时间:2014-09-26 21:52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作为新兴的金融技术推进的模式,互联网金融就其实质而言就是通过将搜索引擎、云端技术、移动支付等各种互联网领域的新技术与传统金融的支付、结算等功能进行嫁接而创生出来的一种金融运行新模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频频相互跨界进入对方领域发展,互联网金融迅速成为一片蓝海。

  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之日起就显现优势。首先是成本优势。过去传统金融基本上是外沿式发展模式,即通过物理网点的不断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张来实现行业的发展。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恰恰没有机会走上这种模式,而另辟蹊径,通过变物理网点为虚拟网点,变一对一服务模式为一对N模式,利用互联网形成的海量客户群体作为其服务的对象。其次是信息获取优势,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其能够更为精准的分析其现实和潜在客户群体的消费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关键信息,并通过不断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把它变成可能的商业机会,而发挥出虚拟机构以提供实质性小微金融、消费金融方面的便利。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为以下模式。

  (一)互联网借助电商接入金融。

  从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看,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电商模式是当前互联网金融中一个可能产生长远影响的模式。阿里小贷着眼于银行传统金融模式难以充分覆盖的小微企业,凭借电商这一平台的长期数据积累,目前已累计为超过13万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额度累计超过260亿。阿里金融的独特性在于它建构在整个阿里巴巴的业务平台之上,涵盖了相互呼应的三块业务,即以融资担保和小额信贷为核心的融资类业务,以支付宝为核心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以淘宝和天猫为基础的电商业务。在这一体系下,阿里小贷面向天猫、淘宝、B2B商家提供信用贷款;信用支付、余额宝面向支付宝用户。

  (二)互联网获准第三方支付介入金融。

  迄今,央行已发布七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共有250家支付机构获牌,其中不仅包括百度、新浪等着名的互联网企业,并且也包括部分外资机构。按照有无网上购物平台细分,分为在自有电商购物网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遍布各类超市、商场具有生活缴费、移动支付等功能的“快钱”“拉卡拉”.综合性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三)互联网借道金融中介进入金融。

  个别传统银行由于没有很好解决成本控制和信息获取低效的难题,因此在服务小微企业和普通大众客户上普遍存在技术障碍。其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长期难以提升,这就为互联网企业借道金融中介角色进入金融提供了可能。比如宜信、拍拍贷等P2P公司就是这样产生的。它们从诞生起一直坚持做平台模式,算是最纯粹的P2P模式。这种模式下,平台不参与担保,纯粹进行信息匹配,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

  二、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对银行业经营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银行支付结算地位的挑战。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打破了时间、空间与币种的限制,使金融消费者在不同的时空能够随时随地瞬间实现各个货币的交易支付过程,改变了原有的支付渠道。支付交易电子化本来很早就引起商业银行重视并推广,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电子银行操作的繁复性、滞后性,消费者获取其网银资格的门槛高,特别是没有重视对产生虚拟支付结算行为“最后一公里”虚拟金融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单靠商业银行网点和电子银行网银为主要渠道的支付,已经难以便捷到达网络虚拟店、多币种及虚拟消费交易的最终过程。这造就了网络运营商、电子商务经营者等自行发明支付宝等虚拟支付产品,来填补商业银行虚拟支付环节的不足与制约,商业银行金融中介的完整链条就此被冲破。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迅猛发展,交易额呈几何级数增长。各种快速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工具,为用户提供了非常良好支付体验,对商业银行的传统支付产生了比较明显的替代作用。并且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公司还在纷纷推出更快捷支付产品,用户无须开通网银,可以直接绕开银行即通过支付宝快速完成支付过程,商业银行经营多年的对接网点和网上银行的支付链条前端也面临巨大威胁与潜在冲击。

  (二)互联网介入金融对银行信用中介地位的挑战。

  现代金融的重要内容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何通过银行这一重要的信用中介建立起资金供需方之间的桥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通过各类搜索平台的利用,已经为资金供需双方搭建起了这样的一个平台。在这一平台上供需双方容易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交易成本更加低廉、交易信息更加透明、交易过程更加迅捷、交易标的更加准确。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既可以达到与现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还能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极其容易实现交易需求。

  (三)互联网介入金融对银行小微信贷的挑战。

  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阿里小贷业务的快速扩张,其贷款的发放额已经超过280亿元,服务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累积超过13万户。目前阿里巴巴还在不断利用其自身的淘宝、天猫和B2B等三大业务平台上向其客户提供小额贷款等延伸金融服务。通过以上业务,阿里巴巴已渗透到银行贷款这一核心业务中,对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微型信贷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与挤压。

  (四)互联网金融对银行旧有服务模式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通过低门槛、低费用的优势,极大降低了服务门槛。余额宝就是一种碎片化理财的神器,被视为是继网络信贷之后互联网在金融行业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互联网专注客户体验,擅于用互联网的低成本更好的拓展和复制客户,提高客户粘度和体验几乎是它们相较于传统银行更为拿手的特长,尤其是电商网站,它们非常重视客户的体验,无论是在产品的流程设计、风险的环节的把控、产品售后的跟踪上处处以客户为尊,而这些又恰恰是传统银行们所欠缺的。这对于银行定点、定时的业务服务模式的冲击,对其新兴客户的争取,潜在资源的分割,对金融消费者的偏好的培育,也将产生极大的影响。

  以上几大挑战,已经在业界产生了极大的争议与广泛的关注,潜在着对证券行业、保险行业、信托行业的影响也在日益深化。

  三、互联网介入金融业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尚不配套。

  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和融合,带领的一个重大的趋势性变化就金融行业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生竞合。互联网的很多创新其实是绕过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甚至是绕过金融主权及其监管,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力、深透力,借道从事金融机构特有的货币经营。这类跨境、跨币种的全球化金融行为,降低了相关准入与运行成本,或无需遵守某些监管规则,获得了监管套利。目前,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高层领导的公开讲话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介入金融的态度总体上持积极支持的态度,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如何监管、监管什么,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都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新课题。因此互联网介入金融的监管的过程,既是电子商务平台博弈的过程,也是监管当局彼此博弈的渐进过程。从目前情况看互联网金融组织架构、法律地位、监管体制和技术框架构建等问题,依然是当下亟待研究并解决的难题。

  (二)发展P2P业务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法律风险始终存在。P2P网贷公司在我国开展经营的法律依据,目前主要是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笼统规定以及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由于其经营业务涉及金融业,具体实施方法稍有变动就可能触碰到法律界限。对此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有“两条底线”的评述,认为P2P如果脱离了平台操作功能,就会演变成资金池,就可能触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两个底线。技术隔离与监管导向的时滞,互联网的匿名性与金融消费实名制的矛盾,成为最大的法律风险难题。

  行业发展与利害并存。P2P网贷在我国目前尚属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的“三无”行业,处于混乱和野蛮生长的状态。任何人只要能够搭建一个网站框架,就有可能开展这项业务。2013年以来,部分网贷平台的倒闭和卷款逃跑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行业信誉,网贷行业急需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

  风险管控能力是生存的关键。分析2013年以来网贷平台的倒闭原因可知,除了部分纯粹是属于骗局的网贷平台以外,网贷平台的倒闭大部分源于风险管控能力低下、违约事件大量出现。违约率高企也推高了融资方在我国P2P网贷平台上的融资成本,目前人人贷上投资者平均收益13.6%左右,而美国相似产业的综合收益率7.83%左右。

  四、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共生竞合。

  尽管互联网平台介入金融行业之日起,就呈现出一种与传统金融相互竞争,咄咄逼人的状态。必须看到,互联网技术介入金融与以传统金融企业为代表的金融互联网化之间各自具有对方不可比拟的优势。从长期来看,在解决了金融主权隐患、系统安全、金融实名制、征信完善、风险兜底与规范准入之后,它们之间的竞争应该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良性竞争态势。

  (一)银行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广泛合作。

  1.与互联网企业进行渠道共享。银行可以借助来自互联网的战略合作方拥有的渠道,通过共享资源、工序外判来完成金融产品与客户的对接。近期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平安、浦发、民生等,纷纷与互联网行业的巨头如百度、腾迅、阿里联姻。浦发银行与腾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表示后期将积极与腾讯公司共同研究互联网平台与金融产品的融合创新,创造更契合用户体验习惯的新金融模式。招商银行加大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力度,在个人理财、信用卡、移动支付、小企业信贷等多个领域创新了产品,在客户服务方面,还先后与腾讯QQ、微信合作推出智能客服。招商银行发布了“智慧供应链金融平台”,重点是为客户提供供应链上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2.与互联网企业共建“平台金融”.尽管银行“不差钱”,但自建电商平台毕竟费时费力,短时间难以见效。例如华夏银行整合其现有的业务核心系统,将相关客户散布在银行系统中的各类数据进行数据清理、数据挖掘,形成有价值的信息链,然后再把这种链条与客户的供应链信息进行匹配,在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中去发现商业机会,去主动将银行的金融服务流程嵌入到客户的业务流程中去。这种模式下,银行无需自建电商平台,而是通过融合发展的模式,实现多快好省。

  (二)银行与互联网企业进行良性竞争。

  1.以开放的思维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从支付结算层面来看,商业银行应利用自有用户量庞大、资源优、公信力强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与电子商务相互融合发展,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研发中。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态度上,应该秉承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原则,不管你怎么看它,它依然在那里了,而且发展的趋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应该不断强化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相互取长补短,特别是要学习电子商务支付公司在用户体验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手段,并通过与自身优势的结合进行落地,研发出有针对性的、市场反应良好的新产品来满足客户日益发展的多层次金融需求。

  在融资服务层面,当前的信贷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使其更加注重中小企业在资产融资市场上的地位。要发展好中小企业业务,首先要解决信息获取的成本问题,而在金融互联网模式下银行应通过对客户在银行众多系统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进而以相对低的成本掌握企业大量相对真实有效的信息。同时商业银行应优化融资服务的流程,基于大数据分析之上,建立起包括授信申请、调查评估、信贷审批、放款支用、贷后管理的全流程的过程管控体系,通过不同维度的风险分析研判,提供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

  2.培育客户的交易习惯,创造良好的客户体验。首先是通过对客户的识别来获取更好的精准营销效果。什么是好客户、好客户在哪里、银行的产品如何准确的到达好客户那里?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在传统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其实并不简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没有互联网等新技术的支撑,银行更多地采用低层次广覆盖的人海战术和撞大运式的营销策略,效果差、成本高。未来应该更加自觉的运用信息的收集分析技术,研究客户的交易行为、交易的习惯和规律,为精准营销提供更好的保证。

  其次是变社会化网络为银行的营销网络,网络与网络之间重合叠加。银行需要认真规划、设计、建设社会化营销平台,在新兴社区、大型企业、商场建立自己的客户服务终端,并对接相应的社会化的网络平台,通过平台之间的信息交互,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营销。

  3.加快物理网点的转型和渠道建设。物理网点的转型是近年来银行转变业务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来看,受互联网模式的影响将逐渐被替代的业务主要是现金存取、转账汇款等低端业务。但一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仍需要在网点完成,而且客户的需求可能会越来越差异化,比如一些理财业务、私人银行,因此商业银行要不断加快推进网点转型,组建常态化的综合营销团队,提升网点综合营销能力。

  4.加强数据采集和应用,培养数据分析师队伍。在数据采集方面,继续提升账号、金额变动情况、存款情况等交易数据的采集分析能力,培养文档、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数据采集能力,主动学习和借鉴电商企业在数据流、信息流采集分析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数据应用方面,可对客户进行客户识别和分层分析,实现从需求发现建立客户模型和精准营销的全流程管理,将数据分析结果用于营销和风险管控。在业务流程设置中,密切跟踪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强化结构化信息应用处理能力,例如O2O、支付融资联动、资金流和信息流、物流的融合等。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对金融专业、科技专业人才的交叉复合培训,特别是要组建一支懂技术、识金融、会营销的数据分析队伍。

  5.推进与战略伙伴的深度合作,搭建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在合作方向上注重业务融合创新,包括学习电商企业对小微客户的贷款授信思路创新业务模式,加强对中小企业客户数据的获取和处理,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甚至可以收购第三方支付平台,打造互利互惠的合作模式。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整合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商、支付平台提供商等各方资源,建立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过满足各自客户的需求来实现合作共赢、错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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