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提高了散户的资金议价能力,提高了收益,但另一方面,有人质疑其作为渠道搭建者+有限的产品介入者的角色。
问题一:金融的本质并未改变。
目前各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大多是在互联网渠道上的创新,是用互联网便捷高效的购买体验取代了传统的银行、券商、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线下销售方式,而并没有从金融的本质上加以改变。
问题二: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大量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中,若无外部监管,存在资金挪动风险。
问题三:缺乏大平台优势。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信息沟通的便捷,透明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但是剔除掉阿里、腾讯、百度这些大的平台,那么剩下的互联网金融有多少能够产生诸如BAT这么大的平台优势呢。
问题四:实践相对弱势。
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实践还是相对弱势的。其优势在于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投资需求,如阿里小贷,P2P,但沧海一粟,比重很小。而目前银行也在抓紧布局小微业务,扩大市场覆盖面。
问题五:内控制度不健全。
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低。
问题六:面对无法逾越的门槛。
互联网金融目前是一个渠道搭建者+有限的产品介入者,自身的优势并不是不可超越,反过来,传统金融的某些门槛却是互联网无法逾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