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组织(Payment Institute)亦称支付服务组织,是指向机构和客户提供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为这些机构运行提供清算和结算网络服务的组织或机构。支付组织是直接向社会提供支付服务的市场主体,是支付体系中的能动要素。
支付组织包括作为支付手段法定提供者的中央银行、直接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支付服务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社会化支付清算组织。
中央银行制定支付体系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维持支付体系正常运转的秩序,向金融业机构提供国家级别的、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转移的重要支付系统。中央银行建设和运营现代化支付系统,并通过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业务系统相连接,直接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参与者及专业化清算组织等相关机构,提供最终资金结算,是批发 支付市场支付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中央银行提供的支付系统包括大额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网银跨行互联系统等。
通常,中央银行不但是一国支付体系的组织者、大额系统的执行者,还是支付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国家层面支付服务的监管者,负责金融稳定和审慎监管责任,同时负责支付行业的信息统计等工作。例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实施、运行、和监管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负责制定支付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众提供多种多样的零售支付服务。通常,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行内支付系统和相关支付工具提供支付服务。这些支付系统包括银行综合系统、网上银行系统、自动取款机等;支付工具包括柜台交易形式的支付具,如汇票、支票、本票、汇兑和托收承付等,以及非柜台交易形式的支付工具,如自动借记、自动贷记、银行卡、电子汇票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零售支付服务,是传统的支付服务组织,其主要特点是业务种类多、规模大、覆盖面广,是支付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商品和劳务交易的媒介,是连接社会资金和国民经济各部门、 各单位和个人经济活动的纽带。
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等,通过其覆盖全国城乡的网点机构,直接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灵活多样的支付服务,其支付服务具有基础性和盈利性等特点。
社会化支付服务组织是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组织和非金融机构,主要从事支付信息的转接和交换及支付数据清分汇总等支付服务,包括支付系统和支付工具的提供和维护、支付信息的收集、传递、交换、处理、清算等,通过提供账户服务、提供新型支付系统、支付工等手段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资金清算和结算服务。这类组织种类较多,覆盖面广。
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化支付服务组织主要包括:证券存管托收和清算机构、外币清算机构、同城清算所(Clearing house)、票据交换机构、银行卡信息转接机构、银行卡收单机构、银行卡发卡机构、集中收付机构等。目前,以上支付服务组织主要有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集中代收付中心、各地的票据交换所等。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和通信网络的发展,许多新兴的支付手段,如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物联网支付等不断涌现出来,满足了市场上支付创新的需求,支持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些支撑新兴支付手段的技术公司以其技术创新、业务创新能力,在调节支付服务市场结构、增强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类支付组织主要包括支付信息处理机构、账单处理机构、互联网支付机构、手机等移动支付机构、物联网支付机构等。目前,以上支付服务组织主要有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杉 德金卡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开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拉卡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
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社会化支付清算组织为重要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