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支付清算市场及其监管的思路
添加时间:2014-08-27 22:19
(一)服务于经济、金融与社会发展需要。
我国支付市场建设正处于蓄势待发的新时期,新的机构、工具、网络等已经形成,金融监测、监管目前需要实时更新,在防范短期风险的同时也需要长期战略性的规划,例如提高国内结算、清算机构的跨境结算、清算效率,以助推跨境支付系统的发展建设,促进人民币走向世界。我国支付清算市场不仅仅要解决短期的规范、监管问题,还要面对中长期的发展问题,监管当局应该同时考虑二者及其关系。
首先,为了使支付清算市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监管当局应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激发市场中的创新活力,将支付产业做大做强。这样的努力可以收到一石数鸟之功效:一方面,现代支付产业代表着新技术商业化的前进方向,是技术先进的新兴产业。推动该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转变以往高投入、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投资效率。
此外,还能促进物流、运输等其他服务业发展,极大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另一方面,现代支付清算市场的创新和发展能够极大地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其边际消费倾向,从而收到扩大消费支出的功效,为实现扩大内需的长期战略目标提供新的支撑力量。
其次,在互联网时代,支付清算市场对金融体系的支撑作用依旧是不可替代的。我们认为,技术变革推动了金融体系在四个方面的功能创新,即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投融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其中,互联网支付是其他三个功能得以实现的前提,也是保证现代金融体系运转的“血管”(杨涛,2013)。因此,优化支付清算市场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有助于发挥好支付清算在金融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得投融资、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均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对于监管者而言,优化支付清算市场监管就意味着要顺应新技术革命下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适当鼓励各类参与主体在不同方向上创新,探索迎接这些挑战的可行道路,同时发挥好公共服务组织者、市场秩序维护者、行业规划制定者的作用,协调有关各方,为支付服务创新和支付市场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这样的监管优化方向将会给市场中的各类机构创造有序的制度环境,为迎接金融业正在经历的大变革提供基础支撑。
(二)坚持效率与安全并重的原则。
安全与效率的平衡是支付清算市场发展的核心目标,因此,优化支付清算监管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支付清算体系运行效率。风险防范措施固然必要,但如果防范过度则会导致支付机构经营效率的降低,使消费者福利受到损失;而忽视了风险则同样会给支付清算市场的供需两端造成损失。
其一,强调风险控制不能以损失效率和消费者福利为代价。我国人口稠密,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控制投入相对较多,风控技术也较为先进。在系统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应适当允许一定程度的风险存在,以获取鼓励企业向不同方向的探索和创新,研发更有效的安全技术,进一步提升网络支付效率(巴曙松、朱海明,2013)。因此,监管当局对安全的重视并不意味着不能承受任何风险,而是应重视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的建设。因此,重视风险的关键是有能力去管理风险,通过制度设计促使各类支付清算机构加强对客户资金风险、信息风险、信用风险的管理。
其二,监管当局应当从后危机时代的美国支付清算监管体系变革中看到,支付清算体系具有系统重要性,需要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补充原有的微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而且框架当中必须有明晰的监管主体和详细的监管措施,针对支付、清算和结算的各类监管主体应该建立制度化的协调机制,以实现有效的监管。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稳定,也就是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避免金融体系的剧烈波动,唯有如此,方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基于以上考量,监管当局应密切跟踪支付清算市场动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信息安全,对各类支付清算创新业务的潜在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刘士余,2013)。在此基础上,当局还应构建以“企业加强内控、行业严格自律、政府合理监管、社会积极监督”为主要内涵的多维监管体系。
其三,确立支持创新的风险容忍度底线。对于支付清算市场来说,推动创新意味着要提高监管的风险容忍度,这是符合改革方向的,但与此同时,也需要确定相关的底线,避免创新过度的风险。例如,信息安全、反洗钱、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一直困扰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对此我国已经实行较为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但日常监管机制还有所缺失。一方面,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各行业、各地区的情况,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另一方面,应加快建设市场运行的日常监管机制,细化具体业务监管规则,提高支付企业风控能力,在条件成熟时,面对激烈竞争可能导致的部分支付企业经营失败,对这类企业还应该构建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此外,在积极鼓励支付服务创新的同时,还应该严格甄别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的行为,并且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规则体系,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持对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在提供支付服务时一致的监管标准。
总之,监管者应该进一步通过制度完善和政策引导,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适应国际化、市场化的挑战,把握好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平衡,使得支付清算市场在经济转型、金融深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