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支付的类型及概念辨析
网络支付是以互联网等网络为支付渠道,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间的支付接口,在商户、客户以及银行间完成支付服务的流程。按不同的分类标准,网络支付可以分为四大类。我们在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支付概念予以辨析,以加深理解。
1.按支付手段分类
(1)传统支付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还没有成熟之前,传统支付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形式:现金、票据(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在传统支付方式下,支付运作速度和处理效率比较低,运作成本较高,会增加在途资金和企业运作资金规模,造成财政控制困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银行将线下的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逐步发展出了网络银行。
(2)电子支付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照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简单来说,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支付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银行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业务,办理结算;第二阶段是银行计算机与其他机构计算机之间资金的结算,如代发工资等业务;第三阶段是利用网络终端向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如自助银行;第四阶段是利用银行销售终端(POS终端)向客户提供自动的扣款服务,是目前电子商务最重要的形式;第五阶段是最新阶段,也就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支付和结算,又称为网络支付或在线支付。随着移动技术的发展与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移动支付已成为电子支付发展的新趋势。
2.按支付组织类型分类
(1)金融机构支付的组织主要是指银行和银联,其代表支付工具是各银行的网银。
(2)非金融机构支付非金融机构支付的组织是指众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其代表支付工具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等第三方支付工具。
网络支付按支付组织类型的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按支付组织分类的网络支付类型
3.按支付方分类
(1)第一方支付即货币支付,从最早出现货币的时候,我们就开始使用并且长时间依赖于这种支付方式。在现代社会,商务流通更加频繁,涉及金额巨大,货币支付已经基本退出了商业往来的舞台。然而,在日常生活或者在一些经济并不算特别发达的地方,货币支付仍然是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货币支付作为最古老的一种支付方式,并不会消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感”会越来越弱,它会作为其他支付方式的辅助形式继续存在下去,并在某些场合独当完成支付的大任。
(2)第二方支付即银行支付,解决了第一方支付的货币携带不方便而且风险较高的问题。第二方支付的支付原理,就是你自己通过银行去完成支付的过程,类似于银行汇票的一种支付方式。我们都知道最早使用的纸币是北宋的交子,而北宋时期,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是真金白银和铜钱,我们其实就可以把这种纸币定义为北宋时期的汇票,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银行卡。
与现在的银行卡不同的是,交子的面值是固定的,购买力也是固定的,但是银行卡的限额却是取决于持卡人的个人能力。第二方支付是依托银行存在的,在我国,国有银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第二方支付会逐渐从日常生活和小额市场的支付中淡化并退出,转而在一些巨额的交易和政策性的金融活动中继续存在。
(3)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在这个支付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最重要的是起到了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实现第三方监管和技术保障的作用。
第三方支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例的第三方平台支付,另外一种是以ApplePay、华为Pay等为例的移动端支付。
(4)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或融合支付,第四方支付是相对第三方而言的,作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拓展。第三方支付介于银行和商户之间,而第四方支付是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没有支付许可牌照的限制。第四方支付集成了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其他服务商接口,集合了各个第三方支付及多种支付渠道的优势,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形成支付通道资源互补优势,满足商户需求,提供适合商户的支付解决方案。
总体来讲,第四方支付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具有无可比拟的灵活性、便捷性和支付服务互补性。而且第四方支付更具中立性优势,可以调和主流支付机构恶意竞争的状况,保证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4.按第三方支付牌照分类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从事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实行准入许可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发放的支付牌照有三种: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及银行卡收单。
(1)网络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定义,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①货币汇兑。这里指非金融机构的货币兑付,如我国的邮政部门,依托综合计算机网络和技术,实现国内、国际汇兑业务交易处理、检查、核销、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全过程的电子化、网络化。
②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线上支付渠道,从PC端完成的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清算等行为,包括网银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③移动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是指通过移动电话与金融系统相结合,将移动通信网络作为实现手机支付的工具和手段,为用户提供商品交易、缴费、银行账号管理等金融服务业务。
④固定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是指通过增加安全加密和刷卡功能,使普通电话机变成金融终端。用户只需要具备一部智能终端刷卡电话,这部电话与POS终端设备相结合,相当于一一个安放在家中的终端POS机。通过“刷卡电话机+银联卡”,办理各种银行业务。
⑤数字电视支付。数字电视支付是指数字电视支付系统将电视和银行支付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用户可以通过“电视+遥控器”的方式进行银行卡支付,方便、快捷地完成缴费、查询欠费、订购节目包等业务。
(2)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获得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的企业可以从事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3)银行卡收单银行卡收单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5.按支付流程分类
(1)支付网关。支付网关模式是指客户和商户都将支付指令传送到银行的支付网关,通过银行的后台服务器完成支付业务的模式。支付网关介于银行和互联网之间,集成不同银行的网银接口,为商户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和结算对账业务服务,对银行的专用网络起到保护和隔离的作用。
(2)信用中介型支付。信用中介型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发生时,以自身商业信用担保交易完成,先替客户方保存货款,待客户确认收货后,再将托管的货款划拨给商户。支付宝就是此类模式。用户在天猫商城或者淘宝网购物后,先将货款支付到支付宝平台,等到用户确认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划拨给商户。
(3)直付型支付。直付型支付模式的前提是用户必须在网络支付机构开通账户,并已经将银行账户和网络支付平台账户进行关联,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网络支付平台账户授权便可完成支付。这种支付模式最具代表性的网络在线支付平台是PayPal。
6.按交易主体分类
(1)B2B支付。B2B支付是指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为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转移活动提供支付服务。
(2)B2C支付。B2C支付是指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为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资金转移活动提供支付服务,如支付宝为用户提供生活缴费功能。
(3)C2C支付。C2C支付是指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资金转移活动提供服务,如微信红包、QQ红包等。
7.按支付是否通过网络分类
(1)在线支付在线支付又称线上支付,一般是指支付信息仅需通过网络传递即可成功完成支付的一种支付形式。例如,银行卡的有卡支付往往是需要支付者抵达现场刷卡,支付信息传递途中有一段是不通过电子网络进行的,所以一般认为不属于在线支付,而是线下支付。而银行卡的互联网无卡支付则可以认为属于在线支付。在线支付是相对于线下支付而言的,如网上银行支付就是在线支付。
在线支付是目前在互联网上从事电子商务的商户普遍采用的收款方式。消费者在互联网环境下选择商户的商品或服务,然后在线付款给商户。简单地说,无须亲自去现场的支付就是在线支付。按使用的终端不同,在线支付又可以分为计算机桌面在线支付和移动在线支付。
(2)线下支付线下支付是指支付信息全部或部分不通过网络传递,如消费者必须亲自到购买现场进行支付操作的资金支付行为。其中,订单的产生可能通过互联网线上完成,但支付动作一定是到达现场才完成的。线下支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POS机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终端支付、预付卡支付、手机近端支付以及网点支付等。
2、网络支付的特点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基于现金、支票、银行卡等)相比,网络支付拥有诸多的优势和特点:
(1)网络支付的运行是基于完全开放式的互联网,因此具有更好的开放性、便捷性和兼容性。
(2)网络支付突破了传统支付对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优势。使用网络支付时,用户只需要使用一台能连接到互联网的终端,例如个人计算机、平板电脑、手机等,便可以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快速完成整个支付与结算的过程,且支付成本只有传统支付方式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
(3)通过数字加密和认证技术,网络支付保证了良好的安全性和一致性,也保证了电子商务过程中资金流转移的安全可靠。
3、网络支付体系及其产业链
1.网络支付体系
在过去的实物支付时代,买卖双方必须同时把要交换的物品运输到同一地点,才能完成支付。一般等价物出现以后,使物流和资金流在空间上可以分离,但一般等价物的便携性和标准化程度低,且普及性不足。私有和国有的信用中介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纸币和票据使得支付可以脱离真正的实物,而由信用的方式所表达,支付逐渐变成了一-种信息的表达。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之间的时间、空间等不一致等原因,经常会导致交易不通畅,效率低下。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支付方式的信息流动更为通畅,从而大大提高了支付的效率,使得货物流动和资金流动能同时运转起来。支付体系的历史沿革如图2所示。
图2 支付体系的历史沿革
在中国电子支付产业核心参与方中(如图3所示),由银联和央行支付系统所组成的支付清算处于电子支付体系最核心的位置,其为整个产业的枢纽。商业银行、线上线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中国支付产业的主要参与者和规模贡献者。收单代理商、支付软硬件提供商是电子支付产业中起到辅助作用的主体,整个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方进行监督管理,为中国的用户和商户进行服务。
图3 中国电子支付产业核心参与方
2.网络支付行业产业链
网络支付行业产业链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基础支付层、第三方支付服务层和应用层。其中第三方支付近年来发展蓬勃,具体可分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和移动电话支付。支付行业产业链如图4所示。
图4 支付行业产业链
2017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向有关金融机构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网联成立并加入第三方支付行业,原先支付清算的“一对一”模式变成了“多对一”模式,所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所有的银行都接入网联,手续费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
“网联”即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对标银联在银行间跨行交易的作用。网联成立后对支付产业链的影响如图5所示。
图5 网联成立后对支付产业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