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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运营商联合开发支付平台的优势及举措

添加时间:2014-05-28 16:28

  目前,国外运营商联合开发移动支付平台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

  模式一,运营商成立合资公司独立打造移动支付平台。欧美许多国家的主流运营商都采用这样的方式,他们的举动充分表明了运营商发力移动支付的决心和对移动支付市场广阔价值空间的充分认可。2011 年,北美三大运营商 AT&T、Verizon 和 T-Mobile 合资成立支付公司 ISIS,独立开发移动支付平台,如图 1 所示。ISIS 公司与 Visa、MasterCard、美国运通和 Discover 四大主流支付网络达成交易,于 2012 年 10 月开始在德克萨斯州的奥斯汀和盐湖城两个城市提供相关支付业务,业务范围覆盖加油站、餐厅和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同年,德国的三大主要运营商德国电信、西班牙电信子公司 O2 和沃达丰决定将其移动支付服务“mpass”品牌注册为一家独立公司,并在其移动支付计划中推出基于 NFC 的服务。2012 年英国三大运营商Vodafone、Telefonica 和 Everything Everywhere 成 立风险投资公司,共同搭建移动支付平台并推出手机钱包业务,新合资公司开发一款基于 NFC 的“手机钱包”产品,同时还建立了一个中央广告商门户以提供折扣服务。

  模式二,运营商自发结成移动支付联盟。形成联盟战略有助于相关运营商在移动支付市场追求长远的利润目标,并为探求运营商在移动支付领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利润空间,同时也更加注重合作目标与计划的可操作性。比如,新加坡IDA 发起“合作征求计划”,选择包括第一通、新电信及星和三家电信公司在内的七家公司组成财团,负责建立可互通的NFC 系统,如图 2 所示。从应用上来看,消费者能够通过具备 NFC 功能的移动设备在超过两万个零售终端上自由地“轻拍即付”,应用场所包括便利店、快餐店、零售商店乃至出租车。同时,该“合作征求计划”采用开放访问模式,其他支付和增值服务供应商也可以利用可互通的 TTP 基础设施来部署安全的 NFC 移动服务,这有利于新的参与者的进入,进而促进新加坡 NFC 生态系统的发展。再比如,日本运营商KDDI、软银移动及韩国运营商 SKT 联合开发移动支付系统,支持日韩移动支付漫游,三家运营商支付平台对接,提供的服务范围更广,业务层面更深,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移动支付、公共交通票务、促销优惠券等。

  模式三,运营商与金融企业合作。部分运营商利用金融机构的支付系统与自身的发卡系统对接,为用户提供移动支付服务。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电信运营商可以积累提供手机金融服务的经验,探索手机支付、手机证券、手机银行等业务的推广方法。另外,通过与实力强劲、信息化服务领先的金融企业合作,电信运营商还可以找到手机金融服务的突破口。例如,2011 年,法国运营商 Orange 在英国宣布与巴克莱银行合作推出名为“Quicktap”的 NFC 商业服务,用户使用 NFC 手机可以在 5 万多家零售商店实现 15 英镑以下小额手机支付应用。英国业务的成功经验促进 OrangeNFC 业务的发展,2011 年 Orange 发展了 50 万个 NFC终端,到 2012 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 300 万。

  尽管上述联合开发三种模式各有特点,但选择联合开发移动支付平台的战略对于运营商在移动支付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都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首先,运营商合作开发平台有助于支撑其在移动支付产品和业务领域开展更为广泛的合作。其次,基于联合开发产生的规模效应,有利于成本控制,并形成优势地位。同时,运营商可以共享推广渠道,实现营销互通,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共享客户资源,特别在移动支付业务推广的早期,上述优势非常明显。最后,运营商采用联合开发更有利于发挥其在手机终端和用户数上的优势,从用户行为习惯上影响公众用户,从优化业务流程上影响企业客户,最大限度地推动移动支付产业做大做强,进而引领移动智慧生活。

  基于国外运营商联合开发移动支付平台的巨大优势,并结合国内运营商具体经营情况和业务特点,笔者建议国内运营商在开展移动支付过程中采用结成移动支付联盟的模式。

  一方面,在增值业务和创新业务领域,三大运营商之间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形成移动支付联盟有助于运营商在业务上广泛合作,共享渠道,共同发展移动支付业务,也为转型中的运营商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目前三家运营商已经成立各自的支付公司,也都有了各自的移动支付平台,加之支付平台涉及手机卡的应用和管理,与主业经营息息相关,所以谋求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可能性不大。同时,在目前移动支付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金融机构与运营商以竞争为主,大部分银行也都建设了自己的移动支付平台,所以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共建平台难度较大。基于此,运营商采用成立联盟的方式是目前市场情况下最合适的选择。并且,运营商在形成联盟的基础上可采取相应举措进一步加强平台整合以及提升对外开放度。

  举措一,成立移动支付战略联盟的三大运营商,尽快将各自现有的移动支付平台实现对接和整合,通过升级改造完善系统,统一向客户开放,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运营商要通过系统升级改造提高支付平台处理能力和客户端的响应能力,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用户对手机支付响应速度快、方便便捷的需求。据统计,如果移动支付每次交易时间多于 15 分钟,用户每月一般使用 1~2 次,几乎不具备吸引力。当交易时间小于 10 分钟,用户的使用频率上升到每月 10 次,当交易时间缩短到 2 分钟以下时,用户平均每月使用 30 次(数据来源 :麦肯锡季刊),足见支付平台响应能力的重要性。第二,运营商的支付平台要尽快推出小额支付产品,在大型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地区,抑或是银行卡渗透率低于手机卡渗透率的地区,特别是广大西部农村地区,运营商要充分利用客户和渠道资源优势,强化自身小额支付能力建设,提升自身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质量。第三,将运营商支付平台与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将移动支付做成运营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渠道和支柱型手段,通过支付的发展有效促进运营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壮大。

  举措二,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平台对接。首先,金融服务能力需要跨越移动支付价值链,从设计产品到管理资金流再到最后结算等。移动支付作为金融产品电子化的重要手段,差异化的电子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是它的核心。其次,移动支付的用户数与受理环境的成熟度存在严格的紧耦合关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两点无疑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运营商需要借力发展。最后,新兴市场的中小银行希望借助电子银行业务提高交易量和市场份额,也为这种合作提供了可能。从方法论上讲,运营商可以采用分步骤策略,初期阶段可以与金融机构形成战略联盟,借助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能力和运营经验,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时机成熟时,直接与银行合资成立新金融公司,深入进入金融领域。

  举措三,加强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合作。首先,将诸如公交卡等民生应用纳入支付平台的管理范围,贴近市民需求,这对于增强运营商的用户黏性、培养用户移动支付习惯大有裨益。其次,将更多的便民服务纳入支付平台的管理范围,此类业务交易量比较大,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对促进运营商移动支付的规模发展很有帮助。同时,与第三方合作伙伴形成产业联盟,有助于运营商利用合作伙伴的渠道发展移动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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