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货币时代,信息技术发展使得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具有了金融商品的属性(如支付宝支付),这是区别于其他支付手段的典型特征。支付的金融商品属性不仅增加了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的吸引力,也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金融商品属性指商品能够为客户带来盈利的可能性,同时作为金融商品要对货币的变化敏感。支付的金融商品属性具有一个典型特点,即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要么本身就是金融商品,要么能够自动在金融商品与支付手段之间进行转换,通过转换来实现价值。而能够作为支付手段的金融商品,一般具有低波动率、高流动性的特征。
通过对支付方式和货币形态演变的分析,我们发现,在货币形态的原始状态,即牛羊铁时代,作为货币的商品和作为商品的货币是统一的,但不具有金融产品属性。因为这种货币作为一种商品,价值不稳定,预期升值的空间与可能性也较小,对货币的变化也不敏感。而在贵金属货币时代,货币具有了金融商品属性,贵金属兼有货币、支付和金融商品的功能,贵金属可以在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与金融商品之间进行转换。格雷欣法则对此进行了精辟论述 :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货币,即良币,必然退出流通--它们被收藏、熔化或被输出国外(成为金融商品);而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即劣币,则充斥市场。而在信用货币时代,典型代表如纸币就不具备金融商品属性,因为纸币本身毫无价值,也不能自动转化为有价值的金融商品,或者转换的成本很高。而在电子货币时代,经过一定的产品设计,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同时也是金融商品,比如余额宝。
在贵金属货币时代与电子货币时代,货币在没有进行支付时,都可以成为金融商品。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在进行支付时,货币与金融商品相互转化的交易成本不同 :在贵金属时代货币与金融商品转化的交易成本较电子货币时代要高。此外,在电子货币时代,移动支付的可移动性与支付的移动性特征不谋而合,这本身就大大降低了货币与金融商品转化的交易成本。在电子货币时代,只需要拥有一个账户(如支付宝账户),通过电脑或者是移动终端动动手指,就可以把货币与金融商品联接起来,不进行支付时,个人账户上的数字是金融商品,进行支付时,个人账户上的数字是货币,这一过程的转换可在瞬间完成。这一切在以前根本无法想象,而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则轻而易举,这就是技术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