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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微商交易下微支付风险

添加时间:2017-02-07
微支付风险

  1、微商及其交易模式。
  
  微商是一种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主要分为两种:
  
  以朋友圈为媒介开店的,称为C2C微商;以微信公众号为平台的,称为B2C微商。微商和淘宝一样,既有淘宝集市(C2C微商),也有天猫平台(B2C微商)。有所区别的是微商是以微信为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分享商品或熟人推荐的方式达到营销的目的。
  
  微商就是在移动端上进行售卖的商家。在微商领域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就是个人或企业创新出来的专门走微信朋友圈或微博营销模式的新产品推广;另一种就是大小规模的海外代购模式。当然随着微商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和营销模式加入到“微商”的队伍中来;比如说,线下产品的线上销售。这里的线上销售不仅是将线下产品放入到淘宝、天猫、京东等熟知的电商平台中,微信和微博的营销也逐渐有了这种趋势的发展。在微商背景下,交易的完成主要是通过微商朋友圈展示产品,消费者付款购买;而付款的方式目前大多采用微信转账、微信红包和支付宝转账等。大部分微商交易中,都是由买家先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直接全款转给对方,然后等待卖家发货,交易的顺利完成全凭卖家的诚信。
  
  2、微商交易中支付方面存在的风险和漏洞。
  
  无论是C2C还是B2C的微商模式,目前整个交易的完成基本上只涉及到两个对象:买家和卖家。买家选好想购入的商品,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或者直接将钱打入对方账户的方式,然后给对方收货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就算完成了购买流程。那么交易能否成功完成,主动权完成在卖家是否诚信办事,遵守承诺按照事先规定将产品按规定时间和真实性发货给买家。这对买家来说是个不太公平的交易,并且在这交易支付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和漏洞。
  
  2.1“被拉黑”的风险。
  
  微信本是个社交平台,在微信上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纳入到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这导致微商并不能像淘宝一样作为电子商务其中一种模式被第三方进行监管和获取准确信息,无法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规范。微商交易行为存在着监管和法律的空白,那么就给不法商家留下了空子可钻。当买家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微信红包将全款资金转入卖家,有些没有诚信的卖家收款后将对方直接拉黑。无论是微信还是微博,此时的交易双方都处于一种虚拟的网络世界,没有准确的定位,没有具体的卖家信息;一旦卖家出卖良心从微信或者微博的另一端拉黑对方,那么大部分买家会处于一种劣势的地位,无法维权。
  
  2.2 验货质量无保证的风险。
  
  朋友圈微商因其借助社交化平台进行产品销售,有比普通店面销售和淘宝陌生人间销售更有利的条件,买家通过卖家直接在朋友圈发布产品图片和介绍信息来了解产品本身,等到收到货后却发现与图片不符,或者质量有问题。下面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说明这种风险的存在:一种是做单线品牌的微商交易,这种微商大多采取层层代理的模式进行推广产品和达到销售的目的;比如现在比较火的朵薇产品、2016年年初新上线的寇辰气垫CC、还有火一时的洗发神器,这些微商商品专门在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通过层层代理进行销售。而独创起来的这些品牌究竟有没有正规生产商,有无许可证,是否含有重金属铅、汞等都是有待考察的。而消费者收到货试用产品后,发现并不是卖家朋友圈描述的样子,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然而由于支付是一次性到达卖家账户,此时并没有办法获得合法的退换货的行动。
  
  第二种是海外代购模式。海外代购现在朋友圈似乎形成了一种生态模式,大多情况下是国内留学生或者长居海外的人通过发布国外产品的图片和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上,有需求者浏览信息,然后根据自己意愿下单,等海外代购发货。海外代购的好处就是为国内买家节省了资金,然而这种海外代购存在太大验货无质量保证的风险。现在大部分代购只负责在运输中购买物流保险,买家收货时一旦签收就表示产品无质量问题。然而,买家事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与原图不符也没有办法再进行退换货;大部分代购是不支持退换货行为的,而代购所说签收后不负责售后的话语其实也存在漏洞;因为即使在签收前发现质量问题,由于国际快递的相对麻烦性,代购们也不会进行处理。好一点的代购会做相应赔偿,而“心狠”的代购甚至直接拉黑。
  
  2.3“维权难”的风险。
  
  无论是交易完成后买家“被拉黑”还是“产品质量不符实”,此时此刻买家的正当合法权益都已经遭到损害;然而微商是近两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交易模式,理论界和相关法律没有对微商的具体地位给予说明和界定。而且在我国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并不是很成熟,到现在为止,我国只有一部《电子签名法》是涉及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这种状况下会造成一旦消费者因电子交易而出现钱财纠纷都不是件很容易解决的事情,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电子支付法律条文和明确规定,再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当消费者通过电子支付出现纠纷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另外一点就是微商侵权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这造成了监管不到位和纠纷解决不及时不合理,从而消费者遇到假货或者劣质商品后并没有一个简单容易的投诉方式,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久而久之市场秩序也会混乱。
  
  3、如何应对微商交易下微支付风险。
  
  3.1 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信用评价体系平台。
  
  朋友圈微商交易并不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建立一个类似于“支付宝”在淘宝卖家和买家之间起到信用担保角色的平台。这样既能避免买家全款一次性全部转给卖家事后被拉黑的风险,也能避免由于商品质量或品质与原图不符的现象发生。因为搭建了这样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家收到货后验货无误点击确认收货,此时这笔款项才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到卖家账户,更好的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个人诚信度高的微商,可以建立一个公共平台,在平台上显示星级和评价,让诚信朋友圈商家更好的发展,同时淘汰那些不法微商。这样的评价体系同时为下一位消费者提供了是否选择购买的理性参考,通过评价了解到微商商家的信誉情况,从而再决定是否进行购买。
  
  3.2 微商店铺实名注册,严格市场准入。
  
  在微信平台上搭建一个新的市场准入平台。如果想做微商,需要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核实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从而确保微商的靠谱性;当然这方面也需要国家和企业加大技术力量的支持。这个市场准入的平台将微商的信息越细越有利,而且针对目前微商分类,比如一般独创品牌微商和海外代购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信息核实,也是有必要的。
  
  同时微信平台要提高入驻其平台的准入门槛,既要维护商业利益也要更加重视安全性,只有把握好第一道关口,让用户安全环境下购物和支付,才能从根本上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的地位,在此可以采用实名制注册、完善担保交易制度等方式。
  
  3.3 加强行业自律,构建行业组织。
  
  可以建立微商行业协会,成立专门的组织,使微商们向组织靠拢。行业协会既要壮大自己的力量,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维护微商们的利益,保证其有更好的发展空间,从而吸引更多的微商们向其靠拢。又要制定行业自律和规章制度,规范微商的合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从而保证微商的整体大环境的良性循环,这样在微商交易支付中存在的风险势必会降低很多。
  
  3.4 完善微商及行为认定的相关法律,设立专门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还严重缺乏顺应电商时代发展的统一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电商领域缺乏统一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其领域内新兴的电子支付方式更是缺乏统一有效的法律法规来促进其发展,电子支付法并没有如期而至。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和电子支付法,行成一部统一的法律,既是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我国整体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
  
  为了规范微商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要加大对微商不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求具有电商资格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和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严格执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担三倍处罚的规定,同时,在微商经营中可根据侵权情节及社会影响和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以有效地震慑不法经营行为;对通过微信平台从事商品交易的个人行为产生纠纷后,情节较轻的将依据《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交易平台的协调下进行协商或诉讼。
  
  3.5 第三方保险服务。
  
  目前,微商的交易除了处于亲友之间的交易下能找到真实人物之外,卖家和买家处于一种完全陌生人的模式,甚至买家都不知道卖方的长相、真实男女、姓名、在何地等信息;一旦发生诈骗行为或者上述风险,买家是没有办法找到真实卖家信息的,此时如果相关维权措施又没有做好的话,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会遭到破坏,有的甚至损失严重。此时可以让第三方保险公司来进行担保,即买家在交易前先买好保险;如果消费者在交易中出现损失,保险公司将先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从而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更有利于维护整个微商交易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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